成办发〔2005〕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5〕1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成都市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高速公路迅猛发展,目前已达221公里,实现了县县通高速的目标,为方便群众出行,促进我市经济快速、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部分驾驶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致使我市高速公路车辆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2004〕8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和各区(市)县政府配合,结合“春运”安全工作,开展为期50天的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开展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管控手段和能力,提高我市高速公路安全性能,实现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根本好转,使高速公路最大限度发挥“安全、舒适、快速、畅通”的功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服务,同时为加强我市城市进出城快速干道和主要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积累经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市政府建立高速公路反超速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和各区(市)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建军同志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特别是限速标志标线完整、准确、清楚、合理。
(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有所改善,特别是信息情报系统功效进一步增强,重要线路或路段实现电视监控。
(三)高速公路管控能力有明显提高,公安交警与交通路政相互协作形成有效联动,现场处置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四)高速公路车辆超速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重要路段超速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5%。
(五)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有较大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8%。
(六)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在专项整治期间不发生1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四、整治工作范围
成都市辖的绕城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成灌高速公路、成彭高速公路、成温邛高速公路。
五、时间安排
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时间为2005年1月20日至2005年3月10日,为期50天。各阶段及其任务是:
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时间为1月20日至1月24日“春运”以前。主要任务是:
(一)交通部门对高速公路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补充、清洗、完善标志标线。
(二)交通部门完善IC卡收费系统,为高速公路车辆进出收费站能够实现“验卡测速”措施做准备。
(三)交通部门要参照省级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为公安交管部门管理高速公路充实必要的装备,原则上对高速公路沿线交管部门配备1台具有自动取证功能的证眼雷达,装备1辆带有电子显示可变信息屏的执勤车辆。
(四)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就共同实施“验卡测速”进行沟通协调,确定操作方案。
(五)加强宣传工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路面整治阶段。时间为1月25日至2005年3月5日“春运”结束。主要任务是:
(一)公安交管、交通部门联合在高速公路的主要出入口全面开展“验卡测速”。
(二)公安交警利用车载雷达、手持雷达在各条高速公路展开拉网式测速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违法行为。
(三)交通部门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高速公路安全性能。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时间为2005年3月10日以前。主要任务是:
(一)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共同总结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公安交管、交通反超速长效协作机制。
(二)继续在高速公路的主要出入口实行公安、交通联合“验卡测速”,逐步完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常规办法。
(三)公安交警进一步完善测速勤务制度,规范测速勤务方式,保持强大的执法高压态势,形成高速公路查处超速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六、任务和措施
(一)公安交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1.在高速公路以拉网式方式查处超速违法行为。针对辖区高速公路车辆超速违法的多发路段,采取流动的方式设置检查点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具体操作方法:路面巡逻车在高速公路上利用证眼雷达进行测速,将超速车辆牌号、车型通过对讲机告诉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者出口收费站执勤的民警,执勤民警通过渠化路段,将违法超速车辆拦下进行处罚,不影响没有违法行为的车辆正常通行。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相邻大队之间可实行联勤制,集中警力、集中装备重点查处高速公路上的客运车辆违法超速行为。
2.高速公路进出口属地城区交警分局、沿线区(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管区内高速公路主要收费站口设立1个“验卡测速”检查点,每日8:00至19:00与交通执法人员联合开展“验卡测速”,即利用高速公路收费IC卡记录的车辆进出收费站时间(无IC卡系统的,由人工在收费票据上标注进站时间),测算其平均速度,平均速度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速,则按违法超速进行处罚,处罚时交警应作好违法行为笔录。
3.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高速公路沿线属地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路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如:在各主要收费站设立的固定执勤点设置宣传展板、图片栏,散发宣传资料,向过往车辆驾驶员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卡,播放录音广播等,使每一个执勤点既是检查点又是宣传站。同时因地制宜,利用各种条件在道路沿线设置、书写各种形式的宣传标语,努力营造浓厚的整顿氛围。
4.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坚持有违必纠,有违必处,有违必教,做到不教育不放行,不纠正不放行,不处罚不放行。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对车辆和驾驶员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配备双驾没有配备的,坚决不予放行。要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媒体曝光力度,客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曝光。
5.加强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各任务单位要加强日常高速公路路面巡逻管理,特别是夜间的路面巡逻,查处动态交通违法行为。要针对冬季雨、雪、雾天气增多的特点,积极与气象部门、高速公路公司联系,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管制,防止发生多车连续相撞特大恶性事故。
6.量化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督促。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管局要组织督导组到各任务单位进行检查督促,重点检查路面行车秩序和整治违法超速的客观效果,高速公路沿线属地交警大队、中队及民警要建立治理超速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做好相关数据的登记统计以及检查考核。
7.高速公路执勤民警在处理超速违法行为时,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9条规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处罚。
(二)交通部门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1.各高速公路公司对全路段的标志、标牌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危险路段应增设标志、标牌;各高速公路公司应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标志的管理,确保施工路段的行车安全。
2.配合公安交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验卡测速”的监控办法。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实施进程,逐步建立对通过高速公路的车辆在收费票据上打印进、出站时间记录系统。对暂不能实施收费票据上打印进、出站时间记录的高速公路,可暂由各进站检查点的签单人员人工标注车辆的进站时间。 交通执法人员负责对出站车辆进行“验卡测速”,对平均速度超出法律规定最高限速的,交由执勤交警处罚。
附件:成都市辖高速公路“验卡测速”执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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