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2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市人大政协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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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市人大政协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5〕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以及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分别对我市政府工作提出15件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统称“建议”)和35件提案。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对市政府工作提出450件建议和1008件提案,这些建议、提案将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是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需要,是政府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承办部门始终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光荣使命感,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与当前全党上下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体化,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的所需、所盼、所急为工作主线,认真办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在办理,贵在落实,务求实效”,要继续落实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处(科)室认真办的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落实。



二、提高办理质量,在解决问题上狠下功夫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结合分管工作,亲自动手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牵头研究办理。要坚持积极主动、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体提案联系人)的制度,共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在办理过程中,凡能够解决或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都要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出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如实解释和说明,争取理解和支持。对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提案,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办理,协办部门也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积极提出办理意见。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在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办理落实方案,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三、完善制度,严格督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2﹞4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发﹝2004﹞98号)各项规定。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继续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认真开展办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特别是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予以报道,让更多的基层群众知晓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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