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5〕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村建放心商店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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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村建放心商店试点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5〕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统筹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温江区和邛崃市开展农村“村村建放心商店”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农村放心商店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重规范、讲效益的原则,立足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通过对当前农村商店的规范和改造,实现全市农村村村有放心商店的目标。



二、基本标准

(一)定点要求

1.农村放心商店主要选择:营业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的商店;

2.农村放心商店应该具备:是当地有较高的商业信誉和营业额较高的商店;

3.在农村人员聚居地和新建的农民新村中,要重点布局放心商店的建设。

(二)制度建设

农村放心商店要办理工商执照,依法经营,并建立一套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规范制度。具体包括:

1.《进货验收备查制度》。放心商店应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账,具体登记商品的进货渠道、时间、数量,索取和保存相关质量证明,严把进货质量关。

2.《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认真履行国家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不销售伪劣和过期食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警示工作。

3.《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对消费者关于商品质量的投诉,按照消费者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店应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4.《消费安全承诺制度》。在商店柜台内的商品前(主要是糖、酒、烟、茶、饮料、乳制品、豆制品、小食品及土特副食品),要放置标有品名、产地、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的标签,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经营者要附加有自身特色标记的信誉卡(章),承诺对商品质量负责。商品信誉卡(章)应由相关部门备案。

商店的承诺内容与各项制度,要制作成统一制式的镜框在店内上墙悬挂。



三、实施办法

(一)产生办法

1.报名推荐

根据农村放心商店建设标准,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采用县、乡(镇)、村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报名与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农村放心商店建议名单。当地建设农村放心商店办公室,在对建议名单进行民意调查后,将基本符合标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定为农村放心店候选商店。

2.指导培训

政府流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质监、卫生、消协等部门,对放心商店候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人员,开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经营的知识培训。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深入实地,指导农村商店的经营者,按照农村放心商店的标准,进行整改和建章立制。

3.检查验收

对经过培训和整改的候选农村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对符合农村放心商店标准的候选企业,由当地政府“建设农村放心商店办公室”,授予“XX县(市、区)购物放心商店”匾牌,挂牌经营。

(二)管理办法

1.分级负责、分片监管。各区(市)县、各乡(镇),要设立农村放心商店建设工作班子,明确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分级负责区域内放心商店的日常指导和检查工作,接受农村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及建议。

2.动态信用监管。所在地工商所要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工作,检查、督促放心商店做好台帐建立、制度落实、质量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确保“农村放心商店”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放心商店,要及时摘牌,并予以公告。

3.群众监督。要在农村中设立农村消费者维权监督员,由区(市)县消费者协会颁发《监督员证书》,接受所在地消协分会管理和指导,履行市场监督义务。广大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要在深入群众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举报农村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店和事件,并积极推荐受当地消费者欢迎的商店和商品。

(三)扶持措施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扶持农村放心商店建设,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各级政府对农村放心商店建设要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放心商店建设的动员报名、指导培训、检查验收、授牌经营的每个阶段,动员当地主要媒体和农村广播站,并利用农村各种宣传栏进行宣传和报道,使放心商店建设这项深得民心的工程,能够深入人心,得到大家的关心和支持。

2.各区(市)县、乡(镇)、村对农村放心商店的授牌或挂牌,要张榜公示,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让放心商店在当地村民中家喻户晓。

3.区(市)县农村放心商店建设办公室,要按季度联系工商、消协等部门,收集在农村中受农民欢迎的商品和有害食品名单,经质监部门把关后,制作统一制式的“推荐农村放心商品”和“农村消费警示录”标牌,免费在农村放心商店、村委会、村民集中的活动所和农村广播站进行宣传,引导树立售正货、买正牌、保安全的消费理念。

4.成都市“农村放心商店建设办公室”,要定期联系市经委、市质监局、市消协、市工商联及大型流通企业,向区(市)县推荐“适合农村消费的放心商品目录”。

5.各地工商所、质监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加工和食品零售的执法检查,建立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机制,依法打击农村中危害群众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并公布违法经营案例,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流通秩序。

6.要在农村放心商店中开展评比先进、奖励优秀活动。



四、组织领导

1.为加强农村放心商店建设工作的领导,市上将成立农村放心商店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贸、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贸易与粮食局,承担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

2.承担试点工作的温江区和邛崃市,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班子,建立“农村放心商店建设办公室”和工作协调机制,商贸、财政、工商、质监、农业、宣传、消协等部门要协同配合,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农村放心商店建设工作。

3.在农村放心商店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引起全民对建设农村放心商店的重视。温江区和邛崃市在试点时,可召开一定规模的动员大会,运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积极扩大影响。

4.市政府目督办要将温江区和邛崃市农村放心商店建设的试点工作,列入2005年当地政府的目标任务,进行督办和考核。



五、试点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到2005年3月底前,温江区和邛崃市,要初步完成农村放心商店建设的试点工作,对放心商店进行认证和开始挂牌经营。

(二)工作步骤:农村放心商店的建设可分成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地区,重点扶持3-5个乡(镇)和中心村的农村放心商店,使之成为农村放心商店的示范;

第二阶段,通过宣传培训、学习指导,以点带面,摸索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进一步规范和建设一批行政村的村级农村放心商店。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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