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21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成办发〔2004〕214号
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家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4〕5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提高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特别是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市政府决定于2004年12月20日至2005年2月20日开展以“让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为主题的“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的总体要求
开展全国“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是进一步推动我市“三绿工程”工作开展的良好契机。整个宣传活动要切实做到主题突出、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工作扎实;要充分组织动员政府相关部门、宣传媒体、行业协会、企业、专家、消费者共同参与。通过这项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食品卫生质量安全,使我市的“三绿工程”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集中开展清仓查库,净化食品市场
集中开展清仓查库活动,是摸清家底、净化食品市场的重要措施。清查对象是从事肉、菜、果、酒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流通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清查重点是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等情况;清查方式采取企业全面自查与商贸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清查出的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商贸主管部门要督促依法进行销毁,不得上市销售。同时,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检查,使我市食品市场在“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的推动下,有一个新的面貌。各区(市)县商贸流通部门在2005年1月20前将清仓查库结果形成文字材料送市贸易与粮食局重要商品调控处。
三、开展“三绿工程”全国咨询日活动,让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按照《通知》要求,2004年12月26日(周日)9:00—12:00为“三绿工程”全国咨询日活动时间。开展“三绿工程”咨询日活动,是宣传“三绿工程”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有效方式。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要突出“三绿工程让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的主题,系统宣传绿色消费、绿色市场、绿色通道的有关知识,重点介绍市场准入措施、食品感官鉴别、合理膳食及营养配餐、卫生质量安全标准、绿色市场认证、食品安全检测等有关知识;组织有关专家对老百姓关注的食品安全、科学消费等内容进行现场咨询与解答,并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四、充分利用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宣传“三绿工程”
在“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及互联网等传媒,深入宣传“三绿工程”。市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将约请成都日报、成都商报、成都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开辟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各大中型超市、连锁店和食品市场要集中专区、专柜,进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实物展销;要采取多种方式,张贴食品安全和绿色消费宣传画等资料,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实现有关部门网站的链接,系统宣传“三绿工程”的有关知识,发布绿色消费指南,并通过专家论坛、媒体连线、绿色消费网上调查等形式与消费者进行网上互动,让更多的消费者掌握食品安全和绿色消费知识。
五、开展“三绿工程”畅销品牌推荐活动
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是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国食品信誉的有效办法。为此,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将向消费者推荐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菜、酒等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的全国畅销品牌,其基本条件是:品牌通过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企业通过ISO质量体系或HACCP认证;产品在全国范围销售或大量出口;纳税销售额在同行业位居前列;近三年内没有食品安全的不良记录。各区(市)县商贸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工作,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到辖区内每一家知名食品品牌企业。推荐“三绿工程”畅销品牌,要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基础,以相关协会推荐为重点,按照有关条件严格把关。推荐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05年1月20日前送市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市贸易与粮食局重要商品调控处)。经审定后报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确定最终向消费者推荐品牌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实施“三绿工程”,是提高食品卫生质量安全、适应我国加入WTO、应对“绿色壁垒”的需要,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开展“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大规模宣传“三绿工程”的活动,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活动结束后,全市将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对精心组织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个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成效特别突出的,可报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表彰。各区(市)县商贸主管部门对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材料请于2005年2月20日前送市贸易与粮食局重要商品调控处。
联系单位:市贸易与粮食局重要商品调控处
联系人:杨双全、刘文胜
联系电话:87685064、87657816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