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2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就业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04〕2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就业工作,努力提高社区就业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加大组织推动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社区就业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进一步健全各级社区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社区就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就业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市每年至少3万人实现社区就业。
二、夯实基础,建好社区就业网络
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是推进社区就业工作的基层工作机构和主要力量。要继续按照市编委成机编〔2003〕4号文的要求,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建设。到2005年底,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全部达到“五统一”、“六落实”的标准。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建立台帐,准确记载和统计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再就业特别是灵活就业的情况,做到“五清四到位”(下岗原因清、家庭情况清、就业需求清、基本特点清、安置结果清;走访到位、关心到位、指导到位、安置到位)。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2006年年底前“充分就业社区”要达到社区总数的90%。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市和区(市)县的招工求职信息要同时在街道社区发布。
三、拓宽思路,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实际表明,就业岗位的主要增长点在第三产业,重点在社区服务业。要拓宽思路,在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内单位后勤服务等方面寻找和挖掘就业增长点。要掌握辖区内单位的用工情况,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市政府93号令的规定执行空岗申报,办理招工简章和人员录用的备案手续,收集更多的就业岗位。兴办更多社区就业实体,开发更多社区灵活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要及时为他们寻找和推荐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积极帮助他们争取小额担保贷款,通过造就“小老板”,开办小企业和社区就业实体,创造就业岗位,带动更多的人就业。
四、强化措施,落实优惠政策
为促进就业,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要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开展培训咨询、上门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再就业扶持政策。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费减免手续,提供便捷服务。对经过创业培训和符合创业条件及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反担保门坎,对已经具备一定条件的应取消反担保,确需提供反担保的,反担保比例不超过贷款额的30%。要积极创建信用社区,建立完善的社区信用担保机制,通过信用社区提供反担保。对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和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申请和给予补贴。对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和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统一申报办理,及时补贴到用人单位或个人。对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的人员,培训机构为其提供了免费培训的,经同级就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后,由再就业资金给予分段补贴,培训合格结业时补贴培训费的70%,成功就业后再补贴30%;职业介绍补贴仍按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督促检查,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各区(市)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对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1〕211号)要求,对社区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责任体系、工作制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改进措施。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区(市)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坚持和完善社区就业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市劳动保障局要按季通报各区(市)县社区就业进展情况,组织交流先进经验。市政府目督办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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