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20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中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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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中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成办发〔2004〕20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实现我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向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体制转变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组建成都市中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锦公司”),负责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新居工程”的意见》(成建委发〔2004〕673号)精神,承担锦江区本轮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区范围(工业用地集中发展区除外;兴东公司负责的东部新区总面积18.08平方公里,即三圣、洪河片区面积6.78平方公里、十陵历史文化风景区面积10平方公里及风景区1.3平方公里配置用地除外。下同)内土地开发整理、农村新居工程建设、城市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及建设任务。现将中锦公司组建及运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锦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国有全资公司。

二、中锦公司由市政府和锦江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由市、区政府按6∶4比例注入,其中,市政府委托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所属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公司”)筹集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锦江区政府委托锦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筹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



三、中锦公司的主要职责和经营范围

(一) 主要职责

1.进行锦江区本轮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农村“新居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

2.受市政府委托对锦江区城市建设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负责征后实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以市政府委托经营范围的土地收益为基础,通过资本运作和利用多种融资渠道进行项目融资和管理。

4.按投、建、管分离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



(二) 经营范围



1.负责锦江区本轮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农村“新居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及投融资管理、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

2.负责锦江区本轮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和建设。

3.负责锦江区本轮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区范围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

4.按照控制性详规的要求,负责对锦江区本轮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区间道路及水、电、气、通讯、光纤等基础设施配套,将配套后的建设用地交市国土部门进行拍卖。

5.负责锦江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小城镇建设及场镇改造。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中锦公司的组建及运作严格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新居工程”的意见》精神执行,对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市)县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以确保全市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中锦公司董事会人选由城投集团代表市政府商中房公司和锦江区政府确定,报市政府备案。涉及中锦公司管理和经营中的的问题,由城投集团负责组织协调。



六、在锦江公司正式挂牌前,成立“中锦公司筹备组”,负责公司的具体组建事宜。筹备组由薛玉川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庄文宣、吴海乐、胡军同志组成。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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