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9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成都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成都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4〕19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都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成都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全国、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保护知识产权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科技进步、加快经济发展和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提出的战略措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和智能信息网络的建设,围绕我市支柱产业的发展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商标注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和涉外知识产权的应对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组织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遏制专利、著作、商标侵权、盗版、制假、售假行为,使我市尽快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企业,为我市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明确成都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牵头部门及责任主体。由市整规办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督办重大案件,承担日常工作,综合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实行联席例会制度。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外经局等4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做好牵头部分的专项整治规范工作,成都海关负责强化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市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市检察院等18部门《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各区(市)县守土有责,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由区(市)县整规办牵头协调,落实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责任,把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市工商局牵头,公安、新闻出版、质监、卫生、药监、贸粮、农牧等部门配合,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同时,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提高代理服务水平。
(三)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牵头,文化、公安、工商、执法等部门配合,切实保护著作权。开展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
(四)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公安、工商、质监、药监、贸粮、卫生、农牧等部门配合,切实保护专利权。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成都市专利保护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我市专利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
(五)市外经局牵头,知识产权局、工商、贸粮、贸促会、海关等部门配合,强化对出口商品交易会、定牌加工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按照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指导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从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特别是商品流通领域、会展和进出口贸易入手,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开展大规模打击制假、售假行动,特别要针对食品、药品、农产品等的制假售假和侵犯专利、商标、版权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搞好“扫黄”“打非”工作;在我市重点企业,特别是出口创汇企业中推进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采用;保护好我市名牌产品及生产企业的知识产权。牵头部门一定要认真负责地牵好头,各相关部门要识大体、顾大局,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协作,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犯罪行为。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把这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市整规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行抽查和督查。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普及基本知识,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形成的经验及先进典型,重点宣传这次专项行动,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04年10月)。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外经局等4牵头部门要制订各自牵头部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11月25日前书面报市整规办。
(二)组织实施(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规办,市整规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
(三)总结验收(2005年7月至8月)。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工作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报告送市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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