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8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兴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兴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
成办发〔2004〕18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实施科教兴市发展战略的要求,为加快我市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市政府决定成立成都市兴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教公司”),从事优质教育资源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开发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兴教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兴教公司所有权归属市国资委。
二、兴教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市财政局安排3500万元,市教育局安排1500万元,共计5000万元作为资本金;将盐道街外国语学校、原文化宫中学营业用房、九里堤教师活动中心、市职教中心、西北中学经营楼、市招考中心、成都外国语学校的国有股份、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股份和职业教育等经营性教育资产以及职业教育可转换为经营性的资产,经评估并经财政、国资部门认定后作为实物资本注入。
注册资本逐年增资到5亿元人民币。
三、兴教公司受市政府委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从事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中的优质学校等资源在迁建、扩建和改建中的投融资和资产运作;
(二)依照法律、法规按社会需求和教育发展规律,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从事各类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优化配置;
(三)从事对国资部门授权管理的教育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
(四)从事教育品牌的经营与管理;
(五)从事政府安排的教育公益性投融资项目等工作。
四、在公司正式挂牌前,成立“兴教公司筹备组”,负责公司的具体组建事宜。由郑智渊同志任筹备组组长,何彬、蒋旭明同志任筹备组副组长。
五、兴教公司筹备组按照《公司法》和以上事项制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