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9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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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04〕19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现就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

为了切实把《纲要》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界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各部门协办)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协办)



2.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研究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探索建立有关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协办)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财政局牵头)



4.建立健全规章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制度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协办)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科学划分和规范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加强对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市编办牵头)



2.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市计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建委、市贸粮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等部门协办)



3.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市编办、市计委牵头,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办、市贸粮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协办)



4.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计委)



5.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办)



6.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办)



7.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



8.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9.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牵头,各部门协办)



10.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办牵头,市计委等协办)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协办)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立卷归档情况。(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协办)



3.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编办牵头,各部门协办)



4.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协办)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市司法局、市信访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协办)



2.完善信访制度,妥善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效防止和处理群体事性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市信访办、市监察局牵头)



1.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办)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协办)



4.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牵头,各部门协办)



5.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



6.完善相关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7.积极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信访办牵头)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研究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牵头)



2.研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牵头)



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4.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制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牵头)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2.研究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和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使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三、加强领导,精心规划,加大宣传,强化检查,切实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纲要》的贯彻落实,关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关系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安排,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把《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每年2月底前提出年度计划,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总结;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规划,分步推进。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贯彻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并研究制定创建法治政府的五年规划和2005年年度工作安排,于11月底前书面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加强学习宣传,提高认识。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首先要从抓好学法入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拟订对公务员的近期和长期培训规划,组织好对公务员的集中培训。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方式,系统地认真地学习《纲要》。要把《纲要》纳入“四五普法”内容,把《纲要》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要把《纲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的重要内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要把《纲要》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作好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目督办要把贯彻《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专项目标加强督查管理。市政府法制办每年初要制定本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每年下半年牵头对贯彻落实《纲要》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纲要》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要对照规划和年度具体安排,认真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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