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9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办发〔2004〕19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4年11月13日,彭州市白鹿镇水观村宏盛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致使19人死亡,11人受伤,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次事故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更加扎实、更加有力地抓好我市年底前安全生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必须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年底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特殊位置抓紧抓实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11月13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11月14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把保持社会稳定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年底前的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在年底前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特别重要位置来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确保监管力度不衰减、各项工作不断线。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由党政一把手亲自组织,认真分析一次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二、立即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整顿
全市小煤矿立即停产整顿,从11月18日起开展为期2个半月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小煤矿,经整顿后,由彭州市、大邑县政府会同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西工作站检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有条件整改的小煤矿,组织专家进行全方位检查,经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恢复生产,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坚决关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实施关闭。市属国有煤矿及县属改制煤矿要立即开展一次瓦斯通风和现场管理大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彭州市、大邑县安监部门、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通风能力生产,严防已经关闭(取缔)的煤矿死灰复燃。
三、采取过硬措施整治重点行业安全隐患
针对当前全市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采取过硬措施,消除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年底前,五城区及高新区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监管;加快成都西部化工市场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经营行为。明年元月13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申请经审查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视为非法予以取缔,有关区(市)县要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尽快制定进一步加强石油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措施,推行石油液化气配送制,加大CNG站气源质量的检测力度,对2001年3月前投入使用的西安天洁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西安向阳气瓶有限公司”)制造的已超过或接近其使用寿命的塑料内胆玻纤缠绕气瓶实行限期更换,从根本上规范石油液化气市场的经营管理。明年6月份前,凡是硫和水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CNG站一律停业。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由安监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针对年底前烟花爆竹产销两旺的特点,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新津县要加快烟花爆竹企业的工厂化建设步伐,实现依法、规范生产。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对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加大对三环路、成温邛高速公路、成彭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以及主要旅游线路的隐患整治力度;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重要地段必须安排足够的警力;强化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理,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继续严格落实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长途客运一律停运的规定;针对冬季多雾和冰冻特点,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加强水上运输的安全监管力度。
(四)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市公安消防部门要立即对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举办大型文体、商贸活动的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通报当地公安机关,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监控,防止拥挤、踩踏、垮踏等事故的发生。
(五)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各区(市)县要对辖区内的采石(矿)场进行逐个摸底,加强现场管理,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按照国家安监局有关规定,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其他行业都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年底前的安全监管。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追究
采取综合执法与专门执法相结合、全面执法与重点执法相结合、集中执法与日常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为主的形式,对彭州市、大邑县煤矿安全生产整顿情况、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尚未建立独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区(市)县,必须在年底前建立;各区(市)县要加快组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步伐;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保持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相对稳定,并配备专门人员专司安全生产工作之职。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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