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7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简报上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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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简报上报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4〕17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提高执行力的八项规定》(成委发〔2004〕3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少会议和文件的通知》(成委办〔2004〕39号)精神,现就向市政府报送工作简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简报报送种类
对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工作简报实行核准制,以1个单位限用1个工作简报文头为原则,重新核发准印号。对无准印号或仍使用原准印号上报的工作简报,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受理。
二、规范简报报送数量
各部门应以新核发的准印号文头上报工作简报,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期,每期不超过4页。
三、规范简报报送渠道
除通过简报形式反映工作情况外,其它需要及时反映的工作情况,一般以信息方式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报送。
附件: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工作简报名称及准印号(略)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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