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7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岷江、沱江水系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岷江、沱江水系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4〕175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岷江、沱江、嘉陵江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好岷江、沱江成都段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规划编制工作的认识
有关区(市)县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我市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高度重视支流沿岸水污染治理工作,抓好污染治理工作,认真履行水环境安全重任,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原则和重点
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要把握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确保以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的水环境安全;(二)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人口、环境的协调发展;(三)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调控的投资重点,近期重点解决严重的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和农村集中的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根据本地区和不同流域的特点着力解决突出的水污染问题。
三、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
按照全省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要求,2004年10月30日前,各相关区(市)县务必完成该规划编制工作,经评审后由当地政府上报市政府。
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环保部门牵头,经委、建设、农业、水利、畜牧、渔业、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将本部门制定的或协同其他部门制定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与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包括:经济部门制订的工业企业关闭停产和限期治理规划,建设部门的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业部门的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和基本农田建设规划,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及水土保持规划,畜牧部门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规划,国土部门的土地开发整治及矿山生态恢复专项规划,林业部门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制订的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与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编制的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坚持以环境容量控制为主,做到与制定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融合,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
有关区(市)县政府要认真抓好本辖区内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水污染综合治理步伐,按照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用1—3年时间,使本辖区内小流域的水质指标达到功能区划水质标准,切实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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