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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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4〕16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国庆将至,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喜庆、祥和的节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9月23日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9月2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作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切实把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

二、精心组织,严格检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精心计划、组织和开展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检查必须上路、上船、上车、进厂、下井,要深入到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和重点水域。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节日期间,市安监局要组织人员采取以暗访为主的形式对部分区(市)县、部分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市政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交通旅游安全。国庆假期时间长,出行人员多,交通旅游安全压力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交通旅游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措施。



1.要迅速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大型游艺机等旅游项目和装备,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



2.要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对旅游接待用车,要发给专门车证,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不准接待旅游团队。重点旅游地区和旅游景区要制定应急救援工作预案,一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3.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的火三轮、“摩的”,严禁运输车“三超”。要把重点放在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和旅游热线的危险路段上,保证有2/3的警力和2/3的时间上路巡逻执勤,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类交通违章行为。



4.交通部门要对旅游线路危险路段、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险情实施全天候监控;各级交通港监部门要加大水上交通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汛期航运规定,严禁自用船非法载客。



5.旅游部门要加强旅行社、旅游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旅行社不得有挂靠车辆从事旅游营运,对旅游团队租用的车辆,要严格把关,签订书面合同,对租用无营运资质的社会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旅行社要严肃查处。要加强旅游饭店安全整治,凡达不到消防等有关安全标准的,坚决停业整顿。



6.交通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五不出站”,严格“三品”检查。对道路往返日行驶400公里以上或夜间日行车300公里以上的旅游客车,必须配备双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格执行超长危险线路客运车辆一律停运的规定。



7.铁路部门要抓好节日旅客列车安全工作;民航部门要落实岗位责任,确保飞行安全。



(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大型娱乐活动、集会,必须制定周详的消防安全措施和安全保卫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再一次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管理。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流散或泄漏。



(四)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对已经关闭(取缔)的要加强监督,防止死灰复燃。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凡是整顿不合格的矿井必须坚决关闭。要加强对矿井停工、复工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事故。



(五)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加强烟花爆竹贮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运输、销售行为,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厂点以及经销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的销售点。大型的燃放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六)学校安全工作。凡是组织学生团队集体出行活动,必须经过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七)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脚手架搭设、安全“三宝”使用、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与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必须立即停工整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施工。



此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也要加强日常检查、检修,确保安全。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乡镇、街道、社区、村社、生产经营单位和车间班组,宣传到公路、铁路沿线以及人员集中的机场、车站、码头、渡口。节日期间,新闻媒体要公告安全隐患及事故举报电话,并刊载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增强市民安全意识。



五、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国庆期间24小时安全值班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本地、本部门安全方面的重要工作、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市安监局(值班电话:86511243,传真:86511929)。发生事故,有关领导要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事故抢险预案,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节日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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