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3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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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4〕13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实现将我市建设成中国西部人居环境最佳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并就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出了实施方案,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日



成都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创“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部署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三最”奋斗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中国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坚持“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按照“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能”的原则,科学规划,着力建设,强化管理,依法建绿,以法治绿,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上,2004年完成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2005年完成申报评审。



二、创建范围

五城区(含高新区)及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四个郊区建成区为本次创建达标的范围。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创“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创建办公室设在成都市园林管理局。



各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在各区政府成立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其中须有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且承担市与区联络员责任。



四、创建任务

我市的创建工作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完善我市绿地系统规划,充分保护和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地貌,大力开展全民绿化、美化活动,完成和达到以下任务和指标:

(一)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

(二)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三)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

(四)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8%,市区干道绿化带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五)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

(六)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25%;

(七)园林绿化达标单位达到70%以上,“园林式居住区”达到60%以上;

(八)城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九)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达到80%;

(十)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

(十一)各项环保监测指标达到标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标作对照检查,达到标准要求;

(十二)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和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

(十三)完善绿化管理机构,加强园林绿化管护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法规,依法建绿,以法治绿,杜绝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五、实施步骤

从2004年3月起至2005年5月底止,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申报四川省园林城市阶段:按照“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请省建设厅具体指导申报工作,并完成申报材料和各项准备工作,今年8月底完成申报。

(二)自查整改阶段:

1、市级各部门和各区政府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指导下,组织编制和发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专项计划、目标,并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组织机构,落实责任。

2、遥感预检阶段(2004年7月起至2004年9月底):委托建设部卫星遥感技术机构,按“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标准对我市建成区绿化指标进行摸拟验收。获取其技术支持、找准差距、熟悉程序。

3、全面实施创建计划,其中从2004年3月起至2005年5月止,各级各部门须全力实施新增绿地和公共绿地改建计划,并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组织实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专项计划、目标。倒排进度,发动全社会力量,结合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广泛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社区”、拆墙透绿、立体绿化、绿化示范街道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等。

(三)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阶段:2005年5月汇总基础资料,形成完整的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正式向建设部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六、创建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实现“三最”奋斗目标、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走“园林社会化”的路子。具体措施是:



(一)明确任务,逐级分解目标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区联动。市委、市政府目督办要将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及目标、计划纳入市委、市政府2004、2005年专项目标,统一管理,跟踪监控,定量考核,奖惩兑现,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各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都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一分解目标,落实到区、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明确牵头单位、承办单位及责任人。市区两级要建立目标督查机制和班子,跟踪监督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将创建园林城市与创建文明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结合起来,利用各种媒体、各种舆论工具,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设立专题,跟踪报道;各社区要利用市民学校开设绿化知识课程,增强全社会创建意识;有关部门要举办知识讲座,开展有奖征文、有奖竞赛活动等形式提高参与意识,使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形成合力。



(三)全力以赴,抓好重点绿化工程

创建活动中市建委、市园林局及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要协调一致,突出重点完成各项建绿任务,增加城市绿量、提升绿化质量。

1、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水环境治理和畅通工程等,逐步提升城市绿化水平。特别是城市主干道和主要出城通道的建设和改造。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确保街道绿地比例占街道总面积的25%;二是尽量保留原有大树,特别是古树名木,防止和杜绝“砍大树,栽小树”的现象;三是改造重在增加街道绿化的色彩、丰富层次、突出成都地方特色。

2、限期完成城市绿地重点建设工程。首先是搞好公园建设工程。按照市区联动、落实责任的原则,限期完成熊猫生态公园、东湖公园、凤凰山公园、金沙遗址公园和12公顷小游园等重点公共绿地的建设。同时市国土部门要提供200亩国有土地、500亩闲置土地建设绿地。五城区(含高新区)要限期完成块状绿地的公共绿地改造。第二是大力实施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的绿化工程,即市规划局、市园林局严格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保证每一个项目都达到法定的绿地比例标准。各级各部门要按职能分工督促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的绿化建设和管理。确保年内增加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50公顷以上。第三是城市范围内的河道,在水环境治理、府南河延伸整治和河道管理过程中,都应按照河道管理的要求和城市绿化的需要,结合实际建设滨河绿地。第四是城市周边应按照改善城市大环境的要求,积极建设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



(四)整合绿化资源,增加城市绿量

城市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的责任。首先,开发商要在房屋开发过程中保证建设项目绿地达到法定比例,对代征的绿地,要保证限期完成。市规划、园林部门要负责监督代征绿地的实施,确保绿地面积和景观质量达到法定要求。第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公园、苗圃、风景林和生态林。对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的达到公共绿地标准的项目要纳入公共绿地统计。对符合公园标准的公共绿地要以公园命名。第三是对城市内集中规划建设的居住区级公园、单位建设的符合公园标准的绿地,都要免费向公众开发。有条件的单位在拆墙透绿过程中,要将绿地完全透出,实现绿化资源共享。



(五)按照统筹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思路,实行城乡一体化绿化,改善城市大环境

公路、铁路、园林、水利、林业及绿委办公室等国土绿化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城市规划区内城乡绿化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绿化格局。



(六)鼓励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深化拆墙透绿工程

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历来是我市城市绿化的特色。各城区政府要继续支持和鼓励社会单位开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市和区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专项目标加以考核。继续深化拆墙透绿工程,严格执行《成都城市空间管理办法》。今后城区内新建城市公园、居住区和单位,一律不再建设实体围墙。临街公园、居住区和单位庭院都要拆墙透绿,实现绿化资源的全社会共享。



(七)广泛动员,齐抓共建园林城市

一是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十百千活动”,即创建十个最佳公园,建设一百条景观大道、绿色长廊,建设和改造一千个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以此在全市掀起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热潮,形成全民动员共建园林城市的局面。

二是团市委、市总工会和市妇联要组织和发动全市青年、工会会员等种植“青年林”、“三八林”、“成人仪式纪念林”、“新婚纪念林”等。



(八)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和巩固城市绿化成果

市执法局、市园林局要密切配合,加大园林绿化行政处罚的力度,认真查处绿化违法、违章案件,凡占用城市绿地建设的各类建筑都必须拆除并恢复绿地。确保我市不发生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的重大违法违章事件。



附件:1、成都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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