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4:59:3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成办发〔2004〕1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严格对照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见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逐一核对、清理,认真填好省政府通知所附的三个表,并于6月25日前将清理情况和附表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函

〔2004〕1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现就《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决定认真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存在的清理不够彻底,操作不够规范,处理没有到位等问题,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办事,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抓紧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核对和落实工作。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省里必须坚决取消。对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的409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对照项目名称和设定依据以及备注栏中备注的实施机关,将本部门以及本系统实施的相对应的项目逐一清理、核对,逐项提出处理意见。



三、认真做好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核对和落实工作。对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39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逐一清理核对后,对本部门以及本系统涉及的项目要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可以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要向该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提出具体要求,做好移交工作并指导相应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本着快捷、便民、公开和不增加社会和群众负担的原则制订操作规程,以规范其行为。对备注栏中备注有一年过渡期的,过渡期间仍按原办法审批,过渡期满即行移交。



四、积极做好国家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核对和承接工作。对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在清理核对后,要主动与国务院主管部门联系,明确该项目实施审批的基本原则、操作规程、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情况,积极做好正式承接实施审批的准备工作。



各部门必须在收到本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理核对工作并将情况连同附表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改办),同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省审改办审核后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并以决定形式公布。



附件:

1、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处理情况表(略)

2、国务院第三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处理情况表(略)

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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