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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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4〕15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4〕5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委办发电〔2004〕57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8月30日



四川省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47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决定从2004年8月至2005年2月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为此,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抓紧抓好食品安全这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按照“党委加强领导、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各界参与”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整合执法力量,严格企业自律。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综合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大案要案,严厉惩处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和犯罪团伙,使我省食品生产和市场秩序有比较明显的好转,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增强,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本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的工作重点是:

(一)重点产品: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7大类产品。



(二)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消费重点场所、生猪屠宰点、小加工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等。



(三)重点对象: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制造、使用虚假食品产品标识的行为,收购、贩卖、屠宰注水猪肉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三、工作步骤

本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实施阶段(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深入的大检查和大整顿,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开展3次全省性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



第一次联合行动(2004年8月下旬至9月初):开展查假冒伪劣食品源头、端制假售假窝点的联合执法行动。



第二次联合行动(2004年国庆节前后):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食品消费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实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的情况和食品卫生状况。



第三次联合行动(2005年元旦至春节前):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流通环节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并由省委政法委牵头,对首恶犯罪分子组织公开审判,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威慑力。在打假治劣的同时开展扶优扶强活动,于2004年底公开通报一批优秀食品企业。



(二)总结阶段(2005年1月至2月)。各市(州)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工作总结,整理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于2005年2月上旬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对成效显著的市(州)和部门进行通报表彰。



四、工作分工

本次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牵头负责,各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第一次联合行动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第二次联合行动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三)第三次联合行动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部门配合。

(四)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首恶分子的公开审判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各牵头单位要与配合部门一道共同确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保障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食品检测经费。市(州)、县(市、区)、乡(镇)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各级政府要组织和敦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恪守诚信,保证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舆论监督适度、热点引导有力、服务发展大局的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取得的成绩,积极推荐我省食品行业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培育消费信心,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典型,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道应经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批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力度,形成食品监管的合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是这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主要形式。要注重整合现有行政执法力量,通过3次联合行动,实行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推进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食品监管的强大合力。要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政法部门执法力量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突出两者之间的相互配合,推进综合执法,依法依纪、从重从快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时,发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的规定,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等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大案要案的及时查处和公开审判,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强大的震撼力和威慑力。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的问题。



(四)打假扶优并重,促进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食品工业水平是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体现。各地要把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制度,鼓励和扶持名优产品生产,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业,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促使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通过整治,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促进我省食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执法责任。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期间,省委、省政府将组织督查处各地,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通报全省。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严格履行食品监管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并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或者行动迟缓、打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要认真查处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



(六)标本兼治,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通过这次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逐步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司法、社会、新闻监督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科学预测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二是着重抓好有关环节。种养殖环节由农业部门牵头加强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牵头加强监管;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牵头加强监管;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由卫生部门牵头加强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牵头”职能,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制度建设。要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业主的责任意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力争到2006年初步构建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收集汇总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意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到一般信息旬报、重大信息立即报,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发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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