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2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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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成办发〔2004〕12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掌握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4年7月20日至2004年8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具体工作安排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检查:

1、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

2、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情况;

3、组织对行政许可规定、实施主体、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情况;

4、行政许可法有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情况;

5、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主要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1、自查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检查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市政府,迳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检查阶段(7月26日──8月31日)

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法制办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要求

1、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认真总结前段时间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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