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0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4〕10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章 总则
一、定义
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指发生中型以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市政府统一组织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抢(排)险救援、医疗救治、灾民安置、调查分析的应急行动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1〕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1〕15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目的、任务和原则
(一)目的
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市政府在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的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
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任务是在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临灾征兆时,对应急机构的组成和有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物资资金的准备、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应急通讯保障、道路交通指挥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三)原则
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将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挥协调,向市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电信分公司的分管领导组成。
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时,根据现场救灾工作需要,按成员单位职责组建抢险组、监测组、专家组、医疗救治组、安置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职责如下:
抢险组: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灾害现场,实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财产。
监测组: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及时报告灾情发展趋势。
专家组: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包括灾害等级、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影响分析等,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医疗救治组:负责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安置组:负责设置受灾群众避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指挥长的指示,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编写有关信息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单位;在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编写调查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措施。
市建委
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的建设活动,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对因不合理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提出整治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
市水利局
为灾区受损饮水工程提供技术方案支持,督促供水部门尽快恢复供水或采取应急措施供水;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河道、水库、水渠内地质灾害堆积物的清理及被破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确保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
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国家、省级公路两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检查督促县级及以下的公路两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组织对被灾害损坏的公路进行抢险抢修,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时的救护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市级医疗单位还应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好人员、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器材,一有命令,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救护。市区主要医院应做好接收病员的准备。
市公安局
负责地质灾害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收集反映政治、社会情况的动态,维护社会稳定和交通通畅。
市财政局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及时到位;负责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
市民政局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救济所需的物资、器材、资金准备,及时有效地开展灾害救济和灾情统计工作。
市气象局
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严密跟踪监测天气的发展趋势,准确、及时地向指挥部提供滚动气象预报和实时雨情加密监测数据,为抢险救灾决策做好气象服务。
市旅游局
加强旅游景区范围内地质灾害检查和巡查,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经营场所游客(旅客)、从业人员疏散,暂停受威胁的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直到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
市电信分公司
确保通讯畅通,组织精干抢修分队及时抢修故障线路,优先保证指挥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
第三章 应急预案启动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的报告后,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启动成都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决定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分管领导必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领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灾害现场抢(排)险时,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坐阵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抢(排)险动态,随时向市政府汇报进展情况。
地质灾害发生当地区(市)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应当先期赶到灾害现场进行抢(排)险工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合作,利用雷达、遥感、卫星和计算机通信设备,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模型分析,对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国土资源局督促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加强对预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及早发现险情征兆。
二、灾情、险情处置
一旦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当地区(市)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排)险,同时迅速上报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水文、气象信息及当地地质环境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抢(排)险措施。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奔赴抢险救灾第一线,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区(市)县指挥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必须不折不扣、无条件地执行,立即组织抢(排)险,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参加抢(排)险的单位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抢险、救灾和灾情发展情况,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抢险队伍组织
抢险队伍是指由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市)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地质灾害抢(排)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机关干部职工、企事业单位职工队伍。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由当地区(市)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排)险。必要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请求武警、消防部队支援。
发生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当地区(市)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排)险的同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请求当地驻军、武警、消防部队支援。
有地质灾害的区(市)县应急指挥部必须落实地质灾害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地质灾害抢险队伍。
乡镇地质灾害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队员为主,由武装部长带队,以村为单位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报区(市)县应急指挥部和武装部备案。
各区(市)县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地质灾害抢险技能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映能力和实战能力,确保出险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四、其它保障措施
有地质灾害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在调查基础上,拟订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单位和受威胁农户。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逐步搬迁到安全的区域居住,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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