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1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5:00:3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4〕11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国、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制定了《成都市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全国、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采供血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开展成都市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采供血违法活动大幅度减少,采供血秩序明显好转。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原料血浆质量,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传播,确保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二、 工作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坚决取缔一批非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的窝点。



(二)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浆、跨区采浆、冒名顶替、超量频繁采集原料血浆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血(浆)站,坚决依法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处置、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的工具来源。

(四)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冒名顶替献血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医院自采、自供、自购血液和未经许可擅自将血液转让给其他医院使用的行为(符合规定的应急用血情况除外)。

(六)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液(浆)机构的管理,探索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七)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血(浆)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区(市)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追究责任。



三、 工作分组及其任务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同时,分设监督检查组、企业核查组、案件查处组、纪检监察组、宣传教育组、技术保障组,开展有关专项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监督检查组(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1、组织开展对采供血机构的核查(核查面为“拉网式”检查,一个不漏,不存死角)。一是进行采供血行为的核查。重点检查无偿献血情况,献血者体检记录、采血间隔、血液检测情况,以及一次性采血器材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情况。二是核查血液供应情况。检查血液供应量和去向。同时检查各血站的血液采集、供应记录档案和医疗废物、污水排放处置情况。三是抽查血液质量。对重点地区血站的血液样品进行抽样检查。四是检查《2001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血站建设和血液管理承诺书》中对一个地市设置两个血站的问题限期调整的要求的落实情况。



2、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核查。检查临床用血是否存在擅自自采自供情况。对目前仍自采自供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血液安全进行一次彻底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采血器材来源,使用、回收、处置情况和医疗废物、污水排放处置情况,筛选试剂的使用情况,血液检测记录、血液供应量和去向。



3、组织开展对单采血浆站的核查。重点检查血源管理、血浆检测情况,耗材使用量与采浆量是否匹配,原料血浆供应情况以及一次性采浆器材来源,使用、回收、处置情况和医疗废物、污水排放处置情况等。严肃查处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冒名顶替采集原料血浆。



4、对近年来采供血液(浆)安全事故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将督察情况反馈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二)企业核查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检查)



1、组织对有关检测试剂、与血液制品或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的核查。重点检查试剂、医疗器械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等情况。

2、组织抽查血液制品和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情况。

(三)案件查处组(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参加)



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监察局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市工商局和其他部门配合。具体任务如下:



1、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不力、非法组织社会人员卖血较严重的区(市)县以及非法采集、买卖血液(浆)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打击整治和防范此类活动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



2、梳理排查案件线索。研究部署各区(市)县卫生、工商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近年来各部门接报的非法采供血液(浆)等典型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抓住线索,一追到底,并逐一明确破案责任单位和人员,尽快查清结案,依法严厉打击。



3、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计划无偿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顶替献血的;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采供血机构秩序混乱、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市监察局要认真调查处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宣传教育组(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1、设立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举报电话,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写整顿工作信息简报,报市整顿办及有关领导。



2、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3、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通报。

(五)技术保障组(市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1、负责组织、落实抽查血站、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情况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负责抽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对偏远地区医疗机构紧急用血血液检测情况进行检查。

3、为其他工作小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工作安排



(一)总体安排



6月21日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组织召开各区(市)县有关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大会,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展开,主要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和自查整改阶段。6月各地全面开展部署动员和自查工作。各区(市)县于6月25日前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自查整改结果。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和治理整顿阶段。7月至10月,市和区(市)县各部门开展对采供血机构的全面核查以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抽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各督查小组、各区(市)县自7月开始,每月1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10月底以前市各督查小组和各区(市)县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联合开展全面验收和工作情况汇总,将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和省卫生厅。



(二)宣传工作



6月,宣传工作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全面展开,侧重宣传非法采供血的社会危害、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御非法采供血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健康损害。7月至9月,集中宣传各小组以及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0月至11月,重点宣传督察工作情况,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大要案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12月,侧重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采供血秩序、维护医疗用血安全、防治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维护改革开放大好局面以及实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联合行动,通过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确保一方平安。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调整完善既定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日常督促,狠抓大案要案。市和各区(市)县卫生、公安、监察、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抓好对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突击检查,把日常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逐步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下大力气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姑息手软。



(四)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以及其他规范采供血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采集血液和血浆行为的社会曝光力度,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危害性的认识和抵御、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为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市和各区(市)县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制定相应的积极措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采供血行为的各个环节。

市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6273899(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人:李祖俊

市卫生局值班电话:86644861(传真)



附件:成都市打击非法采供血(浆)和整顿医疗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成都市打击非法采供血(浆)和整顿医疗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培毅市卫生局副局长

蔡晓军市纪委常委

陈晓棠市整规办副主任

王肃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芝茂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陈东明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郑跃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处副处长

胡凌市监察局

刘正贵市经委经济运行处副处长

郑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处长

夏增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

申仲华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处长

郭萍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杨跃林市卫生局基妇处处长

何勤市卫生局监察室副主任

李祖俊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屠哲西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副所长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5523.html

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