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9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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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办发〔2004〕9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4月以来,重庆、北京、广东、江苏、浙江、江西等地连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事故,造成数十人死亡,数百人中毒受伤,十多万人紧急疏散的严重后果。同时,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也时有发生,2004年4月13日凌晨1时左右,新都区新惠铝材厂氮化车间一液氨钢瓶发生爆炸,炸死1人;2004年4月20日18时左右,地处青羊区的四川金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因电器线路短路造成的燃烧事故,因扑救及时,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2004年5月18日12时50分,地处武侯区川藏路的广福汽配城一危险化学品经营户发生一起因违规使用液化气而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事故,造成死亡1人、损毁铺面数间的严重后果。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反映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还存在较大的问题,也反映出一些企业、业主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认识不清、安全意识差、投入不足等问题。为杜绝类似危险化学品事故在我市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



危险化学品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一个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大、影响大,后果严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近期,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总体布局,以及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要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的原则,实行挂牌公示、限期完成、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重点抓好督查、督办,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好“整顿、关闭”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4〕2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整顿、关闭工作。对以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是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是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四是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上述企业整改结束后,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和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



四、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技术改造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大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努力弥补设备欠帐,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限期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积极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淘汰陈旧老化、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工艺。对地处闹市及人口稠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下决心搬迁、转产或关闭。



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根据安全质量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生产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生产任务越繁忙,越要坚持设备检修和安全操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进行严格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预警、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准备等方面制订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常进行演练。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档案,责任到人,24小时全方位进行监控,把安全隐患消灭在初发阶段。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于6月25日前报市安监办备案。



七、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卫生、质监、环保、工商、邮政等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行政许可审批和资质管理。对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于6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汇总报市政府。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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