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7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尽快成立和调整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尽快成立和调整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成办发〔2004〕7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从战略的高度突出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根据《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的负责人担任,组成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
市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于2001年成立。截止目前,已有成华、邛崃、大邑、双流、都江堰等5个区(市)县政府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精神,市政府要求尚未成立和需调整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区(市)县政府务必于5月13日前成立该委员会。成立后的各区(市)县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做到职责明确,经费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区(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一经确定,即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联系电话:86127702,传真:86129960)。
5月中旬,市政府将检查或抽查各区(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成立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特此通知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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