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6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4〕6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问题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我市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问题若干意见
成都市物价局
2003年10月起,我市粮食价格与全国一样出现恢复性上涨,今年3月下旬开始小幅回落并呈现稳定态势。目前我市粮食供应正常,货源较为充足。但该轮粮价上扬,种粮农民并未得到实惠,我市粮食生产和流通也存在一些隐忧,加上粮食在国民经济当中的重要地位,以及粮价在商品比价当中的重大影响,应引起我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容应对,落实措施,维护秩序,保障供应。为此,市物价局就当前粮食生产和流通环节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探索扩大粮食增产的新途径
鉴于我市为粮食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应稳定在一定水平上。农业部门应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农民稳定种粮面积;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土地及规划部门要按统筹发展的要求,优化区域资源配置,耕地调整和粮食生产向农业大县区域化相对集中;各区(市)县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农业科技的投入,通过农业技术改造,提高粮食单产,增加粮食总量。
二、加大市级粮食储备
市粮食局应将市级粮食储备由每年储备38万吨增加为10万吨,其中,5万吨为实物储备,5万吨为货币储备。同时,要在稳定市场价格水平和维护市场供求平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创新既能抗御粮食需求的安全风险,又能提高粮食储备效能的方法和机制,适时调整储备量及储备方式。今年新增的12万吨实物储备所需补贴资金从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中安排解决,其余货币储备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三、做好粮价异常波动的应对准备
市粮食局、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我市粮食价格监测预测体系和粮食供需预警预测体系,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管理和社会粮食资源的动态信息统计工作,做好粮食价格异常波动的调控预案和市场粮食资源严重短缺时的应急预案。当即期粮价突破省上确定的粮价警戒线时,市政府动用市级粮食储备,以低于市场价格进行抛售,平抑市场物价。抛售价格低于库存成本的价差由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进行补贴;抛售价格高于库存成本的价差,专项上缴财政。必要时,按照《价格法》规定,按程序报请省政府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粮食价格实行限价管理或差率管理。
四、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农业部门、粮食部门及物价部门要对粮食、农资市场变化动态加强跟踪监测;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优质良种的充足供应,确保质量,认真履约,规范行为;农业、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分工合作,依法开展对种子、化肥、农用柴油的供应、经营、质量、价格的专项检查。对粮食和农资市场的非法经营、掺杂使假、坑农害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加大对社会救济对象的帮扶力度
由市民政局牵头,积极做好各区(市)县生活困难居民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救助工作预案。当粮价突破警戒线时,对这部分弱势群体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六、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政策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当年的直补资金务必在当年及时、足额兑现给农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粮食部门要积极按照市场化改革的要求组织好粮油的收购和销售,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按规定确保粮油收购资金贷款,加强资金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搞好直接补贴标准的调查研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对直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搞好服务,方便农民领取;农业、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和处理好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