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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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4〕8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4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

成都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我市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现就2004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根本性变革,要求从理财观念和理财方式上实现根本性的转变。这项改革不可避免地要触及一些部门的既有权力和利益格局。目前,我市个别部门和单位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还不能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理财观念和理财方式的束缚,不能完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充分认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建立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争我市今年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2004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是:在实行综合预算的基础上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范围,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促进我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框架。



二、深化改革内容,落实各项措施



(一)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与之相应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真正做到治乱减负,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



2、进一步规范执收执罚单位收入的解缴,严格实行“银行代收”和“周五结算制”。



3、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01号令),严格规范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财政监管,规范代收单位的收缴行为,保证特许经营权收益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确保政府资源转化为经营城市的资本。



4、结合政府“统一和规范津补贴”政策的实施,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实行“统一和规范津补贴”政策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收入均纳入综合预算管理。



5、加大“收支两条线”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收费年审、专项检查以及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考核,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关系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教育、涉企、涉农等方面的收费检查。



6、抓好源头治理。结合全省财政票据改革,严格票据的印刷、购买、使用和核销,加强财政票据信息化管理,实现“以票管费,费进笼子”的目标。



(二)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在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的基础上,继续推行和不断完善部门预算



1、编制部门综合预算。把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并作为2004年部门预算编审工作的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大对经营城市、经营土地收入的预算管理力度,将其收入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的范围。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支脱钩”政策,所有收入应全额缴入财政金库和财政专户。



2、完善定员定额标准。基本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形成支出预算综合定额。根据市级财力情况,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定额和部门综合定额。



3、进一步细划基本支出预算。行政单位和按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个人支出预算,依据市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财政应负担的实有人数,按零基预算编制。



4、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遵循“综合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追踪问效”的原则,预算项目必须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要体现符合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5、增强预算约束力。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即具有约束力,在预算执行中,除中央、省、市出台重大决策以及突发事件或其它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增加开支,经批准可按规定追加预算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在当年追加。



6、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逐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在部门(单位)支出预算中的比重。



(三)积极推进国库制度改革,搞好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区(市)县和乡镇级国库集中收付和代理会计核算改革



1、深化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成都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成都市市级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成都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市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市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以及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预算编制系统、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财政资金收支总分类帐系统、工资发放系统。二是抓紧研制预算执行中的资金支付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债务管理系统,力争年内启动。通过对各管理系统的整合,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统一的信息系统,加快国库改革工作的进度。同时要建立完善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为国库管理制度的高效率运作提供基础条件。



3、组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和实行新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后,财政部门面对的支付业务将大量增加,财政国库管理需设立专门的支付机构,具体从事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项业务。



4、进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04年在市级预算单位中选择10个有代表性的部门或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稳步推进我市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5、在区(市)县继续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和代理会计核算相结合的改革试点。2004年内,力争在20个区(市)县全部建成具有集中收付功能和代理会计核算功能的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并对已建成的中心进行巩固和完善。



6、在乡镇继续推进代理会计核算为基础的财政集中管理。同时,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和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推行“村账乡管”和“乡镇委派村会计”等改革。



(四)大力推行会计管理制度改革,在继续搞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行面,加强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



1、2004年,在市级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委派会计试点范围。在现有的7个试点部门基础上,今年新增14个试点部门。通过会计委派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部门单位的会计监督,推动试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建设,促进委派会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积极配合“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等各项财政改革,为财政改革和源头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2、加强对会计的行政监管,继续深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政府对会计行为的监管,包括政府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对注册会计师以外的其他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管和对市场经济主体的会计行为的监管等。要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参与和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一是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继续推行和不断完善罚没收入“罚缴分离”和“银行代收”程序。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关于清理整顿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补充通知》(成财库〔2002〕36号)文件精神,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维护财政、金融秩序,规范和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和使用,各单位未按规定开设的银行帐户,该撤消的要坚决撤消,能够合并的要坚决合并;对保留的银行帐户,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补办有关手续。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单位违反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的,根据事实和情节,对相关单位和违规的开户银行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责成相关单位和开户银行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费用开支标准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增加财政负担。特别是市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纪委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成纪发〔2003〕43号)、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和统一市级机关津贴、补贴的通知》(成人工〔2003〕23号)、《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追加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成人工〔2003〕24号)等文件规定,实行统一的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制度的所有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自行发放奖金、津贴、补贴、过节费,不准在下属企事业单位领取津、补贴,不准再自行出台有关发放奖金方面的政策。



四、坚持分工负责制,严格督促检查



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2004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要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过必究,追究到位。市财政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的主要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具体抓,业务处室具体承办,层层抓落实,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同时要切实承担起牵头的职责,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和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协办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并按时完成各自分工的任务。协办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及分管市领导的指示,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市监察局:参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抓好组织协调,受理相关的投诉和举报,查处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



市审计局:配合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追踪问效”的原则,负责对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部门和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审计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物价局: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收费、基金项目,规范收费、基金的征收依据。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对乱收费、不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收入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查处。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配合财政部门,参与制定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改革的资金拨付、资金清算管理办法,协调解决改革中的相关问题。协调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支持、配合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清理整顿工作。

附件:1、2004年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2、2004年市级部门扩大委派会计试点单位名单。



附件1:

2004年市级预算单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市外经局

市农机局

市新闻出版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建委

市信息办

市纺织行业协会

市红十字会

市国土执法监察大队

附件2:

2004年市级部门扩大委派会计试点单位名单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人防办

市农牧局

市卫生局

市残联

市建委

市市容环卫局

市环保局

市房管局

市法院

市司法局

市物价局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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