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7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药监局关于2004年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药监局关于2004年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4〕7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药监局《关于2004年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四年五月十日
关于2004年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实施意见
成都市药监局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要求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监督为中心,帮、监、促相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加大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力度,推动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市医药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药。
二、工作目标
(一)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
(二)进一步整顿治理并严肃查处药品生产流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破坏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大力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药品流通向集约化、规模化现代经营方式发展,逐步形成药品集中配送,降低药品经营成本,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方便、经济、有效。
(四)进一步加大“两网”建设工作力度,确保“民心工程”真正赢得民心。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专项行动。计划2004年组织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6次。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案件办结率95%;药品、医疗器械投诉案件办结率95%。工作重点: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打假机制。二是开展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医院制剂的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县、乡、村医疗机构以及全市民办医院、个体诊所药品质量和进货渠道的监督。三是开展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生产、经营、使用产品的合法性,以及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二)开展对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整治。建立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管办分离后的监管机制。中药材专业市场严禁出售中药饮片、各类中西药制剂及原料、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实施对重点地区的监控,防止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死灰复燃。
(三)继续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普查,重点查处以加盟连锁为名、行证照买卖之实的违法行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买卖、出租、出售《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要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和诊所药品数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处方药管理,依法查处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以行医为名、卖药为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办事处的管理,坚决杜绝办事处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四)加强特殊药品的检查、监督。一是开展对戒毒医疗机构使用戒毒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情况的专项检查。二是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的专项检查。三是切实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合法使用,防止滥用。
(五)巩固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各区(市)县政府,继续抓好农村药品监督供应“两网”建设这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我市全面启动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经验,完善“两网”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具有推广价值、可操作、能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的药品配送运作模式和高效的药品监管模式。要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积极推动药品经营优势企业把药品供应网络延伸到农村边远地区,建立完善的农村基层药品的供应渠道和监管网络,确保农村用药安全、方便、经济、有效。
(六)加快GMP、GSP认证步伐,开展医疗器械IS09000认证工作,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对GMP认证工作的监督指导,争取在2004年底前有25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对在限期内不能通过认证的企业(约10%)要进行调查分析,向省药监局提出妥善处理意见。在认证时限到期后,严格监控未认证企业的停产状况,严格履行国家GMP认证的规定。二是按照GSP认证在全省提速的时间表,继续按照“三个一起”、“三个加快”、“三个结合”的“捆绑式”认证工作思路,对认证工作启动缓慢或未启动的地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认证工作的步伐,保证认证企业的质量,对已通过GSP认证企业实施抽查,对那些认证后不按GSP规定经营的企业,要取消GSP认证资格。积极鼓励企业带证加盟到连锁企业,推动药品零售企业的连锁化经营。力争明年底扶持1—2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门店数达到1000个。三是开展医疗器械IS09000认证工作。争取10个经营企业通过IS09000认证;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面通过IS09000认证;20%的有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过IS09000认证。
(七)做好药品检验和进口药品通关工作。认真贯彻《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牢固树立为国把关、为民服务的意识,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准确高效的完成药品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工作。
四、责任分工
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由市药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一)牵头部门(市药监局)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要求,结合我市药品生产流通的实际情况,在与协办部门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工作安排意见,确定目标任务并牵头组织协调抓好落实。
(二)协办部门职责
1、市纠风办
会同市药监局搞好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牵头部门、协办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目标任务,查处破坏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2、市工商局
依法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药品行为;会同市药监局对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监管。
3、市卫生局
配合市药监局开展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配备的药品品种、数量及销售情况和负责对零售药店“坐堂”、“义诊”等非法医疗活动的清理、整顿;负责医疗机构申报配制制剂的审核。
4、市物价局
负责药品的价格管理;针对广大群众对药品价格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查处药品购销中经营者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擅自定价、推迟药品降价时间及药品经营者中的价格欺诈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
5、市公安局
会同市药监局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参与集中整治药品市场;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6、市经委
指导、协调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改制工作;会同药监部门促进医药流通体制改革,逐步构建适合我市药品集中配送的流通体系。
7、市国税局、地税局
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税收征管;依法查处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逃税的违法行为。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