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贫困村和经济发展缓慢村实施扶持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5:02:4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贫困村和经济发展缓慢村实施扶持政策的通知》



成办发〔2004〕6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川委发〔2001〕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1〕58号)精神,为了实现“到2007年,贫困村提前达到省委、省政府的扶贫开发规划要求”的奋斗目标,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加大对全市227个贫困村和缓慢村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贫困村和缓慢村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村道建设。贫困村和缓慢村新修符合交通部门规划的新改村道,道路宽度在35米以上的水泥路和柏油路,经市交通局验收合格后,分别按水泥路3万元/公里和沥青路2万元/公里给予补助。

二、微水工程。将贫困村和缓慢村的微水工程项目列为全市微水工程建设规划的重点,安排标准为每立方米补助15元,其中:市级补助10元/立方米,县级补助5元/立方米,市级补助由市微水治旱专项资金安排落实。

三、退耕还林。对贫困村和缓慢村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坡耕地,市林业局在安排退耕还林指标时要优先考虑。

四、农村低保。对贫困村和缓慢村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户,市民政局在每年新增农村低保指标时给予重点安排。

五、减免生猪防疫费。对贫困村和缓慢村的生猪防疫费给予适当减免,每头生猪的防疫费按2元收取。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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