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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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4〕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03年9月5日国务院召开的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3〕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交通事故从高发到基本遏制到逐年下降”的目标,市政府决定建立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公安局牵头召集,市安监、交通、建设、教育等部门参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具体组织协调,每季度定期或适时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定和部署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各区(市)县要比照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制度。各区(市)县政府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治理措施。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区(市)县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重大事故信息上报制度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市政府目督办要加强对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的监督考核。市安监办要按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特大事故和重大客运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领导的行政责任。

各区(市)县、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自治组织要对本辖区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加强“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学校、单位”的建设,努力构建四级交通安全网络,夯实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要认真抓好对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珍爱生命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使驾驶员不愿违章驾车,群众不搭乘违章车。要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和违章载人,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货车违章载人,客(货)运车辆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大力整治。

二、充分发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力军,要把交通安全放在工作首位,重点抓好事故预防工作。

一是狠抓安全基础工作,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把正面宣传和强制性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作为常抓不懈的宣传主题,持之以恒地开展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会同交通、城市客运、保险等部门研究实施对发生事故、严重违章驾驶员和遵章守纪驾驶员的奖惩制度。要严格车辆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拼装车辆的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路面查控,依法严格查处各类危及交通安全的严重违章行为。完善交通管理“警务区”责任制和联勤制度,加大对主要公路干线和进出城通道的控制力度。大力推进边远山区派出所协管交通改革,加强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科学组织实施全市性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抓好每年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抓好客运安全管理,实行抄告制度,形成从路面到源头的管理链。

三是依法公正处理交通事故,严厉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围绕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改革并加强事故处理工作,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切实保护受害者合法权利。加大对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严格对危害严重、影响大的肇事嫌疑人的责任追究,对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增强齐抓共管合力

交通、建设(公用)、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公交运输企业、出租车公司、车站、驾驶员培训学校、车辆维修企业、旅游公司等单位、行业的源头管理,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严格约束和规范业主的行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客运企业要认真抓好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9座以上客运车、公交车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一次教育培训。对管理混乱、驾驶员严重违章情况突出、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企业,该整顿的要坚决整顿,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交通部门要采取对货运超载车辆实施超限运输计重收费等措施,坚决遏制货车超载的猖獗势头。加强公路电视监视系统建设,并通过市政府电子信息平台与公安交通监控系统联网,力争3年内在主要进出城通道建成电视监视系统,实现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行车状况的有效监控。对所有9座以上客运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全程记录其行车状况,并为路面执勤交警配备查验设备,形成监管合力。

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委托管理职责,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拖拉机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工商、城管等部门要整顿市场秩序,取缔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

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的“绿色通道”机制,积极抢救事故伤员,降低事故死亡率。

宣传、广电部门和新闻机构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大力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业主的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自觉抵制违章、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养成教育,把交通安全纳入必修课程,坚持中小学生违章抄告和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积极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各项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的道路条件

各级政府及建设、规划、市政、交通等部门要把交通安全设施纳入新建、改建城乡道路的整体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做到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完善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在新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同时,同步建设交通监控系统,增大监控覆盖面。

各级政府及交通等部门要加大投入,尽快启动山区公路“防护工程”,加强对山区险要路段的治理。要推广安装波型护栏的成功经验,各区(市)县在2004年必须完成在重点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波型护栏、设置10块以上警示标牌的目标,力争在5年内使城郊进出城主要道路、国省道和风景名胜区道路的危险路段全部安装护栏。各级政府对下达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任务,要实行挂牌整治,整治项目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定期向社会通报整治进度。

附件:1、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报告制度

2、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3、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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