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1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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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成办发〔2004〕1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3年,我市开展了以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区(市)县”、“百个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百个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创建“平安大道”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初步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各类隐患得到初步治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得到改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机构得到健全。全年各类事故下降3474%,死亡人数下降527%。为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果,把全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向深入,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要重在抓基层,打基础”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抓好典型、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深化提高的要求,以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区(市)县”、“百个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百个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和好转。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一)再创建一批“安全生产规范化区(市)县”。

(二)再创建100个“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创建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街道”。

(三)创建一批“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

(四)再创建省级“平安大道”2条、市级“平安大道”20条。再创建一批“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

(五)在抓好旅游交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烟花爆竹、煤矿、中小学校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和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成办发〔2002〕109号)以及《成都市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导则》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实施细则,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相关人员职责、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等进行全面规范并严格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和各类事故。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的领导落实、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

(二)深化安全生产“十项”专项整治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既是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负责,企业自查自纠,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强化整治。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煤矿、公众聚集所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铁路管道运输、旅游景区景点和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十项”专项整治的各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配合单位,提出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阶段性目标和进度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

1、开展创建“安全生产规范化区(市)县”活动。锦江区、龙泉驿区、邛崃市要在进行 “安全生产规范化区(市)县”试点的基础上,在抓深化、提高质量、推广经验上狠下功夫,并把规范化建设推进到所属乡镇(街办)、村社、社区以及辖区内的学校和生产经营单位,实现从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到街办、村社、社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全面规范。其他区(市)县和高新区要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办)政府及其部门、区域内学校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规范,为实现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规范奠定坚实的基础。

2、继续开展创建“百个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活动,再创建100个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已经开展了创建活动的乡镇(街道),要巩固成果,防止滑坡,继续深化。列入今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办成都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机制。

3、抓好“百个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的巩固和经验推广工作。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已经建立起来的各项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抓好落实。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示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帮助指导,为其他企业学习借鉴示范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经验牵线搭桥,搞好服务。力争再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

4、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对2003年创建的2条省级“平安大道”和20条市级“平安大道”,要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及时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平安大道”的力度,再创省级“平安大道”2条,市级“平安大道”20条。

(四)抓好旅游交通、运输企业、煤矿、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中小学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抓好旅游企业(含车站)、运输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工作。今年上半年,试点工作要全面展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精心制定规范化建设试点方案,搞好帮助指导,狠抓工作落实;试点企业要严密组织,加大投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工作,及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半年,要重点抓好试点经验的推广工作,力争到年底使全市30%的旅游企业、运输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的要求。

2、抓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坚持疏堵结合的方针,一方面继续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积极引导烟花爆竹生产户转产;另一方面,采取严打高压态势,继续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帮助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3、抓好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今年,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是要健全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监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抓典型,以点带面,通过努力,到年底,要使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4、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今年,要在产煤县(市)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试点矿井10个以上。市中小企业局、产煤县(市)安监部门和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使煤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必备条件。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从全市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着眼抓基层、打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一条根本途径;也是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乡镇、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要精心计划,严密组织,狠抓领导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形成抓规范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考核奖惩。要把规范化建设情况与评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挂钩、与查处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挂钩。规范化建设搞得不好的,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安全隐患突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大隐患整治力度,确保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软、硬件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四)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和对口指导工作分工,进一步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切实帮助解决基层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市)县也要搞好对口指导帮助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跟踪了解规范化建设的进展情况,抓好典型和经验推广工作。

(五)要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激励、监督作用。紧紧依靠市、县、乡、企业“四级”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对各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和“四主一员”的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并及时受理,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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