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3〕1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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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成办发〔2003〕14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3年9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黄忠莹,副市长郝康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七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市法制局及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同志和各区(市)县分管教育区(市)县长、教育局长,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部署了我市下一阶段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明确各部门职责,现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工作职责

 

为不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协调,齐抓共管,在“标本兼治”上狠下功夫,有效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针对我市教育税费欠征情况普遍,影响了教育经费投入这一问题,决定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纳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落实工作任务

 

(一)区(市)县政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

 

结合今年市审计局关于教育经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认真清理本地区在教育投入方面有无违背政策规定现象。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今后如何保障教育投入要制定具体的目标和计划,这项工作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

 

统筹安排好维持中小学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公用经费。对贫困乡镇安排生均公用经费确有困难的,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给予补助。

 

(二)市、县两级物价、教育、纠风办、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成价检[2003]230号)文件精神,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三)市财政局要针对部分区(市)县财政部门统筹、平调、挪用教育经费,平衡财政预算,虚增财政对教育的投入,随意调减教育经费预算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督查。

 

(四)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教师工资直发的政策,尚未完全实行教师工资直发的双流、邛崃、彭州三个县(市)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五)市审计局、监察局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收、管、用的审计检查,切实保障教育投入到位和合理使用,对审计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督促各区(市)县政府进行整改。

 

(六)市、县两级国税、地税部门要针对我市教育税费欠征情况普遍的问题和征收机关超标准收取手续费,擅自提高手续费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做好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用足用好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教育筹资政策。

 

(七)市财政局、教育局要尽快将全市学校D级危房的改造经费落实到位,按期完成改造任务。近期内,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专项检查。

 

(八)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也要进行规范和检查,对其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

 

(九)对于教育收费综合治理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由市财政局和教育局拟出调研课题,作好调研工作。

 

三、明确工作要求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是否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因此,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从实现“三新”、建设“三最”目标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认识,以实际行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11月10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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