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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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工程的通知》



成办发〔2004〕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自1998年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特别是2002年全面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以来,各地积极探索优质服务途径,加快优质服务工作步伐,不断丰富优质服务内容,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促进“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上水平,现将在全市进一步全面实施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把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工程的通知》(川办函〔2003〕160号)精神与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统一起来,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家庭生活质量统一起来,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造福于民的事业。

二、规划与目标

创建工程采取分级创建的方式,逐级制定和落实创建规划,力争到2005年全市各区(市)县都建成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60%以上的区(市)县创建成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择优建成一批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的标准:

(一)领导重视好。各级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问题实施有效的综合治理。

(二)政策导向好。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和社会经济政策,在引导和推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中发挥利益导向机制作用。

(三)依法行政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四)服务质量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综合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机制,育龄夫妇普遍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五)民主管理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到实处,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它群众组织独立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各项活动,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六)队伍作风好。基层计划生育机构稳定,有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数量合适,结构合理,业务熟练,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管理服务队伍。

三、主要内容

(一)为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服务,推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优质服务的要求,修订完善各项管理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公示制和评议制。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执法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侵权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生育文化服务,推进广大群众生育观念转变。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倡导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

(三)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推进“三大工程”的实施。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健全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程序和质量标准,保障育龄群众获得安全有效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落实定期随访和定期服务分析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推进活动。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咨询,健全避孕药具发放网络。建立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机制,提高男性参与意识和为男性提供保健服务的能力。建立健全县、乡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推广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积极探索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作配合的途径,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做好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和卫生服务。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促进人口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

保持较高的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避孕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倡导和鼓励农村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大幅度降低手术并发症、手术差错、意外妊娠、人工流产以及出生缺陷、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

(四)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的生产、生活服务。制定和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和对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实施“幸福工程”和独生子女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工程。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养老保障的探索。

(五)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实现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相关信息进入育龄群众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管理的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在社区探索建立公安、工商、劳动、城管等部门的综合执法机制,做到任务结合、手段综合、力量整合。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药具和基本的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六)以及时、准确的信息引导优质服务。建立为社会和育龄群众提供服务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做到信息的有效利用和资源共享。加强对育龄群众生育取向、家庭生活质量、生殖健康状况、服务需求的调查研究和相关信息的收集,逐步建立管理部门、服务机构与育龄群众的信息交流机制。

(七)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我管理和服务。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以及其他群众团体、社区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反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批评和要求,维护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建立起“区(市)县指导、乡服务、村自治、组配合、户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

四、评估与表彰

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由各区(市)县按条件申报,市计生委、人事局审查推荐,市政府组织评估认定后适时进行表彰;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省政府组织评估认定后适时进行表彰;再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一)评估原则。因地制宜、重在创建、扎实基础、鼓励创新,充分体现“六好”要求,反映“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建立和运行状况。

(二)评估方法。采取基层自查考核评估与上级检查考核评估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个案调查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全封闭式入户调查,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及个人、小组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候选区(市)县的计划生育指导站(所)为必查,再考核评估2个样本点,由候选区(市)县推荐一个乡(镇、街道)的一个村(居),再由评估组随机抽查一个乡(镇、街道)的一个村(居)作为考核评估的样本点。

(三)评估指标。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创建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创优规划,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分解目标,加强对创建工程的领导、指导和督查。

(二)确保各项投入政策的落实。创建单位要把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做到“三个确保、一个提高”,即确保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确保基层特别是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工资性支出和中央、省、市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性投入落实,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财力保障水平。

(三)改进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建立与优质服务相适应的人口计划、管理和评估机制,将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建立科学、简便、易行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按照相关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对服务质量进行督查、监控。

(四)改革计划生育部门的用人机制。改革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管理制度,形成竞争上岗、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深入开展“学知识、学技术、赛管理、赛服务”活动,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促进计划生育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附件: 成都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略)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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