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4〕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办发〔2004〕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1号)精神,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要认真分析一次安全生产的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对于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要抓紧、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道路水上交通、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煤矿、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和建筑施工工地、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亲自过问,对涉及到的重大突出问题,要亲自协调解决。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漏检,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治,不留后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治;整治不合格的坚决关闭。
三、强化隐患整治
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近期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宾馆、饭店、商场、酒吧、网吧、歌厅、茶楼、保健等餐饮娱乐行业,加强自备电源的管理,发电设备必须置于室外通风透气处,不得置于室内,正在工作的发电机不得与人同室。要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取暖设备的管理,严禁使用天然气、液化气取暖。公安交警要确保足够的警力上路执勤,对超载、超速、酒后驾驶、越线行驶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过多、过滥的地区要进行彻底清理,对管理跟不上、隐患突出的要坚决取缔。各区(市)县境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控制在80家之内,要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到2004年1月15日一律停止生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和监管工作。煤矿安全要重点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对于节日期间停止生产的煤矿,节后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对重大危险源要加强监控,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杜绝鸭儿船、自用船等非法船只载人,港监部门要进港上船检查。农机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拖拉机、农用车搭人。公安消防、文化、工商、贸粮、园林等部门要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彻底排查,组织大型活动要有安全保障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四、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在媒体上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电视台要打出安全警句,警示市民;报纸要刊载交通、生活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常识。各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严肃查处事故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并在4小时内传真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同时,有关领导和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搞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对已发生的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从重、从快依法严查。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和部门,除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负有专项安全监管和监察责任的部门领导的责任。近期,市安监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在安全生产中有失职、渎职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市政府各执法监督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隐患、事故举报电话:
部门电话传真
市安监局8651124386511243
市公安局8640720386407624
市公安交管局8640758086763482
市公安消防支队86620119转6413
86620119转6545
市文化局8771393387739251
市旅游局8662985886620420
市市政公用局8663578086242062
市农机局8627581086633533
市质监局8753726187535828
市建委8663251586634423
市卫生局8664486186634707
二○○四年一月七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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