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3〕16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5:03:38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3〕168号





市级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意见》(成财预〔2003〕18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意见



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我市从2002年起调整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6%—15%,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按6%安排预算。今年市级机关实施统一职务补贴后,为进一步完善机关职工的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拟从2004年1月起,对纳入统一职务补贴范围的市级机关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规范统一。具体意见如下。

一、统一工资总额计提基数。工资总额按基本工资加统一津、补贴为计提基数(含节日补贴)。以后年度工资总额随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二、根据市级财力情况,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统一调整为10%。

三、今后可视市级财政收入及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提高缴存比例。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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