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3〕9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成办发〔2003〕9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地处川西腹地,水网密布、河流众多,搞好河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近来,沱江金堂段部分采砂船在主汛期仍未停止作业,停泊锚固未在安全指定位置,一旦出险,将危及下游闸坝、桥梁安全;个别河流、河段存在偷挖盗采现象,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个别渡口缺乏有效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等。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规范采砂船只管理
一是坚决防止采砂船整顿后反弹。根据我市河道特性,除金堂沱江段目前可适量保留部分较大采砂船外,其余江河禁止一切采砂船作业。为此有关区(市)县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反弹苗头。金堂县要加强对现有的22艘采砂船的监督管理,使采砂船数量逐步缩减。
二是落实船只安全渡汛措施。各级水利部门要坚决查处采砂船的偷采行为,汛期要监督采砂船船主撤除采砂船的采砂动力设备,并实行集中保管;各级交通港航部门应督促采砂船主按指定的停泊位置进行停靠,并按船舶技术要求进行锚固;各级地方政府要与船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措施、职责和责任人;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采砂船只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二、坚决打击乱挖滥采,确保堤防及桥梁工程的安全
每年5月1日至9月31日为河道禁采期,在禁采期内禁止一切采砂行为。在开采期,必须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按建设复式河床工程的要求,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开采。对偷挖盗采、乱挖滥采,影响河堤、桥梁等安全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决不允许政出多门,搞地方保护主义。
三、各尽其责,切实做好危险河道的禁泳工作
每年汛期,我市学生因缺乏安全措施和安全知识,在危险河段擅自游泳,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社会、家庭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当前,我市各级学校放假在即,游泳安全工作刻不容缓。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学生不得到河道内游泳,地方人民政府应在危险河段设立禁止游泳的警示标志,防止弱水事件的发生。
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水上安全
各级政府和港航部门要加大水上监管执法力度,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水上安全措施落实到船头、人头,在6月30日前,要对所有的港口码头、渡船、游船、渔船、自用船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船只一律不得下水,存在安全隐患的港口、码头必须坚决整改,港监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纠正一切水上不安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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