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0〕9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土地受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5:06:16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土地受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成办发〔2000〕97号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活跃土地二级市场,进一步规范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附后)。

调整后的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土地级别、土地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定额收费,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日

 

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居住用地综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一 60 280 480-530

二 50 240 420-480

三 45 200360-420

四 40 150 300-350

五 30 120 240-280

六 20 60 100-130

七 10 30 50-80

说明:

1、凡处繁华街道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一律按相应标准的高限征收。

2、土地使用权的交换行为,应由交换双方分别按相应标准交纳。

3、对居住用地中六楼以上(不含电梯公寓)的房屋,可按相应标准下浮1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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