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03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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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减负办2003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减负办《成都市2003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成都市2003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成都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3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使“三乱”(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进一步减少,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满意度提高,为全市经济实现新跨越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今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着力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对涉及企收费部门和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加大对涉及企业“三乱”问题的查处力度。四是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和降低办事成本。



(一)切实落实“九个严禁”的规定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乱减负“九个严禁”(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禁擅自提高收取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规定,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的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农企发[2002]20号)精神,着力抓好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



(二)继续开展企业治乱减负“三查”活动



“三查”即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查基层单位,是要检查中央关一治乱减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否在基层,特别是在县、乡基层单位得到落实。查薄弱环节,是要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久拖不决甚至顶着不办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查突出问题,是要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务求实效。



(三)公布收费目录,严格按目录收费



1、完成涉企收费公示目录的发放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凡收目录以外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不准继续收费。



(四)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治理



1、继续抓好涉企收费部门的专项治理。凡涉及向企业收费的部门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内涉企收费乾地清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配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坚决制止利用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进行市场封锁、向企业乱收费。严禁利用年检、工商税务登记、办理证照等手段,强制企业入会、强制订阅报刊杂志、强制收取代理费、咨询费和利用产品重复抽检、重复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3、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政府部门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三改”乱收费。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贸委第六部门《关于贯彻国家计委等六委<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字费[1998]139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综[2001]7号)等文件规定。



4、着力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要在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效的基础上,着力防止公路“三乱”反弹。



(五)强化监管和查处



1、全市要继续建立完善治乱减负工作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两证一卡一票”制度、收费(基金)管理制度、企业负担监督执纪制度和领导联系企业等制度,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的各种检查、评比、培训,逐步推行对企业的检查、评比、培训实行登记和分级审核制度,把对企业的检查、评比、培训纳入有序的控制之中。



2、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及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严格执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的有关规定,建立重大案件跟踪制度。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各地、各部门要在限期内按时完成对“三乱”案件的查处工作。采取对企业和执收执罚部门双向检查的方式,实行收缴及使用监督审计制度和执收执罚评议制度。



(六)进一步清理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认真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清理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



三、明确责任,履职到位



为落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责任,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工作分工予以明确:



(一)市中小企业局要加大对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力度,贯彻落实“九个严禁”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清理对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项目,提出治理全市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的总体安排,并组织实施。对存在的“三乱”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同时每半年将情况汇总送成都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负办,设在市经委)。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本地减轻乡镇企业和非公制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减轻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收费及管理,检查中介机构是否代行部分行政职能;加强对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会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对其收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同时,重点抓好会计、税务、评估事务所收费项目的清理检查。年底前上述部门分别将情况汇总送市减负办。



(三)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着重抓好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清理是否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问题;有无利用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在前置审批和办证等方面进行市场封锁,向企业乱收费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要坚持长抓不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半年将情况汇总送市减负办。



(四)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减负办在4月底前,向全市企业发放涉企收费公示目录,并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查处工作。



(五)市外经局负责对“三资”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各种摊派问题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每半年将情况汇总送市减负办。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进行审计监督。



(七)市监察局负责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政纪检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察工作力度,组织涉企执收执罚评议工作。



(八)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继续清理并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受理企业行政复议,受理有关行政机关向企业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运用撤消、变更等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取消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对应的涉企收费项目。



(九)市交通局负责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取消向机动车辆收取的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政府性基金和各种摊派,规范道路收费站(点)设置和道路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公路和城市道路的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设站(卡)收费,着力防止“三乱”反弹。每半年将情况汇总送市减负办。



(十)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减负承办单位要结合专项治理内容进行自查并整改。每半年将情况汇总送市减负办。



(十一)市减负办负责,每季度通过暗访、电话、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企业了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检查的真实情况,提出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意见。



(十二)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减负办每年末选一定范围和数量的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和企业,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改善经营和投资软环境、治理“三乱”方面的整体状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十三)市减负办牵头,规范全市各类向企业收费的培训(或学习)、检查、评比,负责市级部门举办的涉企收费培训(或学习)、检查、评比的事前审查工作;各区(市)县企业治乱减负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区(市)县级部门向企业收费的培训(或学习)、检查、评比的事前审查工作。



(十四)市政府目督办要继续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纳入专项目标进行管理、督查和考核,确保各责任单位履职到位。



四、加强领导,强化协调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从全市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大局出发,强化协调和沟通,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治乱减负工作。要继续落实领导责任制,行政主要领导是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明确或完善协办部门的相应职责,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务实高效的网络体系,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积极推动全市经济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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