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和市编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意见>的通知》(成机编[2002]23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市、区行政执法局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健全全市“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集中管理,分片执法”的运行机制,全市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如下:
一、统一认识,理顺关系,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一)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统一指挥。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做到“十统一”,即统一名称、标志,统一建制、服装,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责任,统一执法管理,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执法监督,统一考核奖励。
(二)市、区行政执法局是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主体。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的原则,市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目标任务,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并直接管理跨区的、重大的和市政府指定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
区行政执法局业务工作受市行政执法局领导,行政管理以区政府为主,领导班子由区政府征求市行政执法局意见后任免,主要承担行政区域内法定的具体执法任务,完成市行政执法局和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区行政执法局下辖直属机动巡查中队和若干个执法中队,其“人、财、物”由区行政执法局实行统一管理和直接指挥,不隶属于任何街道办事处,每个执法中队不少于8人,承担1-2个街道辖区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市、区行政执法局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切实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基层组织正规化建设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必须按要求设置,并注意选好配强各级干部,确保正规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各执法中队要按照“职责明确、奖惩严明、监督有效”的原则,实行街区(路段)巡查执法责任制和主办案件负责制,并签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书》。
(四)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定,规范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要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队伍的固定办公场所,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罚没款物管理规定,同时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所需全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监控指挥手段,确保执法用车、通讯等装备配置并严格管理使用。
二、权责一致,明确职责,建立“两级管理、三级执法、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一)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和市、区行政执法队伍及区执法中队“三级执法”的管理运作方式,同时,按照“区局(大队)管块、中队包片、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四级责任网络。
(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以属地管辖为主的原则,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各自行政划区范围内,除市行政执法局直接管辖以外的日常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和指定管辖的案件。
区行政执法局直属机动巡查中队负责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跨执法中队管辖范围的行政违法案件以及区政府指定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同时,负责对各执法中队的现场执法进行督查。
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负责直属机动巡查中队直接管辖以外的条件和指定管辖的案件,参与街道辖区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并完成区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三、加强协调,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
(一)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工作协调,各自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内外部监督机制。市、区行政执法局要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内外监督网络,要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对本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社会监督。
各区行政执法局要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开通“城管执法110”服务专线,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工作制度,做到:有案必接,接必落实。各区执法中队要设专(兼)职执法督查员。
为保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还要实行定期交流轮换轮岗制度,执法人员2年内交流轮岗一次,各区执法中队定期成制轮换。
(三)建立行政执法队伍两级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双向考评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机构两级考核制度。由市行政执法局对市级行政执法队伍及各区行政执法局,各区行政执法局对区行政执法队伍及其所属中队进行纵向考核。同时,委托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执法中队进行横向考评。考核(考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队伍建设、队容风纪、文明执法、执法成效、社会监督和廉政建设等方面。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双向考核(考评)制度。由市、区行政执法局分别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纵向考核,同时,委托各街道办事处和社会行风监督员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横向考评。
根据考核(考评)结果,严格奖惩制度。对考核(考评)结果实行“四挂钩”,即:与单位评先选优挂钩,与个人职务升降挂钩,与公务员年终考核挂钩,与个人工资收入挂钩。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市行政执法局建议免去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个人考核不合格的,要离岗培训,不得提职晋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市行政执法局设立专项奖金和奖励基金,给予表彰奖励。
(四)实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市、区行政执法局要严格实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书》,实行定区域、守时间、定目标、定奖惩的“四定”管理制度,并建立廉政执法监督卡,确保网络目标顺利完成。
(五)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市、区行政执法局要成立专门的执法督查队伍,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
执法督查机构拥有监督检查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及奖励否决权。对现场督查、日常巡查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及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除按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公示及处理外,可以提出停止执行职务、辞退等行政处理,或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建议,并与违纪单位和个人全年目标考核、评比、奖惩挂钩,行使奖惩否决权。
执法督查机构要依法维护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澄清不实投诉,查处诬告和打击报复,维护执法队伍形象。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要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加强其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提高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以法律知识、执法专业知识、队容队风队纪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所属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
(二)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证件年检制度。按照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集中轮训一期的要求,要做好统一培训考试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考试或年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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