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今年,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去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效,以“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为目标,按照“由内向外、由线及片、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全省城市“四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的实施,重点对城区内已按规划形成的道路及周边环境实施整治;在十四区(市)县全面组织开展争创“四化”先进城市活动,力争通过整治和创建活动的开展,使我市城市总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现就2002年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整治时间和步骤:2002年3月2日至12月31日;整治工作分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即3月上旬至3月底为准备阶段;4月初至11月底为实施阶段;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城区内已按规划形成的道路149条(约130公里);城区三环路以内河道。
锦江区:(街道40条、26.7公里)
一环路东四、五段、红星路四段、指挥街、红照壁街、南大街、东御街、宾隆街、东华街、梨花街、古卧龙桥街、学道街、走马街、督院街、青年路、荔枝巷、北新街、三圣街、耿家巷、东升街、庆云街、惜字宫南街、福字街、如是庵街、 守猎填、玉双路锦江段、三槐树路、华成路、海椒市、莲桂路、东光街、东一街、北顺街、朝阳路、沙帽街、老成渝路、川师大周边道路。
青羊区:(街道27条、19.45公里)
一环路西一、二段、长顺上、中、下街、宁夏街、小南街、实业街、玉双路(青羊段)、金盾路、万和路、北较场西路、西御街、祠堂街、浣花北路、草堂北路、商业街、西华门街、马道街、东城根沿线至彩虹桥、大石东路、大石西路、同仁路、平安桥街、西御河沿街、宽巷子、文殊院周边。
金牛区:(街道16条、19.6公里)
一环路北一、二、三、四段、一环路西一段、西体北路、五丁路、交大路、九里堤南路、九里堤中路、九里堤北路、北站西二路、花牌坊街、蓉北商贸大道(五块石立交桥??金府路口)、石在灰街、西月城街。
武侯区:(街道20条、20.42公里)
一环路南一、二、三段、高升桥路、大石东路、大石西路、双楠路、武侯大道、桐梓林北路、桐梓林中路、桐梓林南路、新光路、新南路、科华北路、科华路、林荫路、锦绣路、新南路、领事馆路、倪家桥街、玉林东路。
成华区:(街道22条、24.16公里)
一环路东一、二、三段、北四段、新鸿路、建设路一段、猛追湾东街、玉双路、双桥路、经华路、双林中横路、双林北横路、小龙桥路、双林北支路、建设北路三段、双庆路、建材路、沙板桥路、成洛路、迎晖路、府青路一、二段。
高新区:(街道25条、20公里)
一环路南三、四段、二环路南三、四段、肖家河沿街、肖家河正街、肖家河北街、芳草街、芳草东街、玉林北路、玉林中路、玉林南路、玉林西路、芳草西二街、新光路、神仙树北路、高朋大道、九兴大道、科园一路、科园二路、科园三路、科园四路、西门子路、高朋东路、站华路。
三环路以内,五城区、高新区所辖区域内的河道。
(三)整治内容
1、取缔各类违章占道亭棚、摊点和出摊占道经营;落实沿街单位、居民院落和店铺“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管理。
2、拆除整治人各类占道市场;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对各类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市场交易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整体水平。
3、清除积存生活垃圾、建筑渣土;对未实行生活垃圾袋装收运的单位、商定店铺和居民区推行生活垃圾袋装收运管理;增添、完善和更新环卫设施;对整治范围内的公共厕所实施达标改造。
4、彻底清除建筑物、构筑物上各类乱贴乱挂乱写;拆除不规范的商招、店招;清除整治区域内占道设置的商招、店招;对沿街商家店铺、单位的商招、店招、路牌、门牌进行统一、规范设置;更换不规范的路名牌、门牌;促进商业橱窗陈设整齐美观,富有时代感和艺术特色。
5、抓好街道容貌管理,更换、装饰临街单位的大门和门面;拆除沿街单位、商家、店铺设置的遮雨(阳)蓬和临街住宅楼安装的外置式防护栏(网)或花架;拆除临街住宅楼住户不规范设置的遮雨(阳)蓬;拆除房屋顶部的各类乱搭乱建;清除房屋顶部和临街建筑物窗户、阳台上的各种杂物,严禁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6、全面实施“扬尘”整治。整治道路绿化带裸露泥土;加强露天体育设施管理,土质运动场地应增添防尘措施,周边必须实施绿化覆盖;加强建筑和拆迁工地日常管理,各类工地进出口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增设防污染措施,设置清洗设施,防止车辆带泥沙污染道路;清理、拆除待建工地和拆迁工地内积存的垃圾和乱搭乱建;所有运输建筑渣土、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沿街洒漏污染道路;规范道路清扫作业,减少“扬尘”;选择部分街道试点,开掘道路排尘沟。
7、建筑施工工地实行打围作业,工地管理做到内部标准化、外部景观化,实施全封闭施工,落实“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措施。
8、组织对整治区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立面进行全面的整治。能清洗的进行清洗,有条件粉刷或装饰的实施外墙粉刷或装饰,不适宜粉刷、装饰的应实施立面绿化,根据街区功能特点,对临街房屋顶部进行“平改坡”改造。按照“光彩工程”规划要求,实施“光彩工程”。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进行粉饰或得新装饰、装修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装饰和装修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在2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褪色和脱落现象。
9、拆除整治区域内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立交桥下搭建的建筑物,对立交桥桥体进行粉饰,对拆除违章和临时建筑物后的空置地块(地段)按规划要求进行绿化、美化;对沿街违章破墙开店进行清理,严禁新批破墙开店。
10、落实临街店铺“门内达标”工作,规范经营行为,使之达到文明经商、优质服务的标准要求。
11、全面维护街道路面、护栏和隔离栏;清理拆除沿街的废弃电力、通信线杆等设施;对阴阳沟、雨污水管道进行疏掏;铺设人行道彩砖;清理、整治、归并各种公交站牌;擅离岗好公交车、出租车的车容车貌管理。
12、调整整治街道和路段的植物品种;对缺株少苗的绿带进行补种补栽;清除道路绿带内的杂物;拆除道路绿化带内设置的各类不规范的路牌、招牌。
13、组织实施立面绿化工程(即“爬山虎”行动)。
14、对征而未建的空置土地和短期内(一年以上)不能开工建设的待建工地实施建绿透绿工程。
15、拆墙透绿。继续实施公园透绿工程;动员临街单位拆墙透绿,使单位内部的绿化景观与街道景观融为一体。
16、加强停车场、公交站台环境卫生管理;集中清理、收缴各类非法营运的非机动车,取缔违章占道的机动车停车场(点)、洗车点、修车点。
17、全面整治沿街中小饮食店铺,对所有饮食店铺进行燃料结构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实行封闭式经营;居民住宅楼下经营的饮食店进行全面达标整治,凡整改不达标的一律停业,在限期内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有关证照。
18、按规划要求对临街建筑,尚未脱掉“裙房”的,进行“脱裙 ”。
19、加强区水域环境整治,疏浚河道和清除河道沿岸积存垃圾、拆除严重影响水域环境的违章建筑,进行中、小河道沿岸绿化。
20、按照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拆除未经规划设置的户外广告;拆除越门牵挂的彩带、彩旗和各类布幅广告及跨街横幅标语,及未经批准的气球广告标语。
(四)组织领导及整治要求
1、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由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整治工作仍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实施,分别由五城区、高新区负责,市级各有前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整治任务;继续将2002年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今年市、区两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管理,实行专项目标考核;市、区两级政府目标督查部门要对今年各项整治任务实施全面监控、跟踪督查,确保整治任务保质、保量近期完成。
2、今年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在全面落实各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同时,突出抓好以下几面:第一,要切实加大对城区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在拆违总量上,要较去年有所增加和有新的突破,为了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今年我们将在认真研究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新的激励机制;第二,继续加大力度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畅通工程”,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的通行能力,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堵塞问题;第三,大力加强城区建绿透绿工作,力争城区年内新增绿地面积200万平方米;第四,继续下决心,大力抓好城区户外广告的规范整治,提高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档次和景观效果;第五,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城区“扬尘”污染、“牛皮癣”的综合整治,提高环境质量,净化、美化城市环境。
3、在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要本着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各项整治工程都必须达到完美无缺的最佳质量效果。五城区、高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巩固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切实做到整治一段、巩固一段,把这件为广大市民办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4、年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分上半年工作进度验收 下半年全面完成任务验收两步进行,各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计划安排,统筹兼顾,抓组织实施,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落到实处。
二、创建“四化”城市工作
(一)范围
各区(市)县所辖的建制镇均属这次创建“四化”先进城市活动的范围。
(二)标准
按《四川省城市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验收评审标准(试行)》执行。
(三)达标验收
全市开展创“四化”城市年度工作情况和达标验收工作,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城区实施城市“四化”工程情况的检查考核,将按照该年度《成都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标准,比照《四川省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验收评审标准》进行;十四区(市)县实施城市“四化”工程的情况,按照《四川省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验收评审标准》和《四川省城市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验收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采取逐级申报考核的办法,由市上验收合格后报省政府 审,对达标的城镇,由省政府授予“四化”城市称号。
(四)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创建“四化”城市活动由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创建“四化”先进城市活动,将此项活动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突出处事,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工作;要按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实施城市“四化”工程的达标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要将城市“四化”工程的实施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创建“三优一学”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模范环保城市”、“社区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四化”先进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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