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5:23:0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成都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我市属多雷暴地区,常年雷暴日数多达40余天。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设施及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断增多,雷电灾害呈日益增加之势,因雷电造成的停工停产、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每年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万元。



为有效地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气象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防雷职责



市、区(市)县气象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当地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雷击灾害实际,制定防雷减灾规划、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建设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认识,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



二、加强防雷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层建筑、工业烟囱、水塔、物资仓库、露天堆场、加气站、油库(站)、电力、化工、通信、医疗、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金融、保险、交通管理系统、中央空调系统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防雷设施和防雷抗静电接地保护设施。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建、构筑物内弱电设备,凡按国家标准需设置防雷设施的,其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并按审批程序将防雷设计方案报当地气象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能施工。



应安装而未安装或虽安装但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和防雷抗静电接地保护设施,其使用单位应采取措施,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或整改。



三、实行防雷安全装置性能年度检测制度



每年雷电季节到来之前,市、区(市)县气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检测资格的防雷检测技术机构,对国家防雷规范规定范围内的防雷设施和防雷抗静电接地保护设施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其中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对检测合格的,由防雷检测技术机构发给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实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制度



市、区(市)县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当地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凡遭受雷击的单位和人员须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报送灾情,有关部门和受灾单位须积极协助气象主管部门做好雷击灾害的调查和鉴定,确保调查、鉴定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调查报告书和鉴定书须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防雷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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