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我市200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5:23:09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我市200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关于我市200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我市200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实施党中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构建西部人才高地的批示精神,为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1年我市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就业原则



(一)200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采取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就业。



(二)重点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校等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的需求。结合农村人才资源开发,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和农业第一线就业。



(三)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支持毕业生回原藉自谋职业。



(四)加大引进本科及其以上层次毕业生的力度,对外地生源的毕业生主要从学历、专业素质等方面进行宏观调控。



二、政策规定



(一)凡属本科及其以上层次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只要在我市落实了用人单位的,均予接收。对暂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外地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愿意到我市工作的,可实行“先上户后择业”的办法,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先行接收,待落实单位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二)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如需接收外地生源的专科毕业生,必须是校级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并经市人事局同意。其余区(市)县接收外地生源的专科毕业生,应视其本地的实际情况从严掌握。



(三)中专学校(含中、幼师)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市属中专(含中、幼师)由市人事局会同学校主管部门签章后按生源地进行派遣。五城区内的单位不得接收外地生源的中专生。在蓉部属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接收少量本行业学校的外地生源中专生,须事先报市人事局同意后,方可接收。



(四)师范专业毕业生是高校为教育部门培养的专门人才,原则上在教育系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市级五城区所属学校,因教学需要选择外地生源毕业生原则上只能接收本科层次。个别学校因工作需要确需补充短缺专业的专科层次毕业生,必须是省级优秀毕业生。



各区(市)县教育系统接收师范类毕业生,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确定计划数后,由市教委派遣,接收非师范类的毕业生,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派遣。



(五)凡在一年内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代理,户口、粮油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继续择业。申请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将档案及户口转至原藉所在街道(含乡镇)。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农村毕业生,在本人提出自谋职业申请后,也可以申请将户口转回农村入农业户口,办理手续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从2001年起,除五城区外,凡回生源地的其余各区(市)县的毕业生,由各区(市)县人事、公安部门直接办理入户手续。其中,办理外地生源毕业生的入户手续,应凭市人事局签章的《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申请表》或《成都市教育系统接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表》办理。



(七)各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安等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接收少量应届毕业研究生及大中专毕业生,根据“凡进必考”的原则按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应在编制员额内从严控制。



(八)根据国家人事部的安排,2001年仍将选拔部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选拔人数及时间另行确定。



(九)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应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及时安排工作。对发现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须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按不合格毕业生退回学校。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不辞而别的,用人单位应在3个月内将其退回派遣学校。报到后生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十)为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维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字[1997]6号),各级政府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任何部门和中介机构都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和招聘会。



三、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到在蓉部属单位,双方应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学校实施派遣。



(二)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到省属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协议书后,经主管厅、局同意,由省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下达就业计划,学校实施派遣。



(三)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到市属或区(市)县所属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申请表》一式5份,经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市)县同意,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签章后返回学校,学校实施派遣。



(四)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归口管理。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到五城区范围内的非国有单位的,应填写《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申请表》,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所在区人事局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签章后返回学校,学校实施派遣。人事代理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的非公办学校接收毕业生,由教育分中心呈报办理有关手续。



四、几点要求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全市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本地区本系统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做到精心组织,仔细安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各单位要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高度出发,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沟通信息,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提供良好服务。



(三)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认真了解和分析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形势,对就业工作的基本情况,具体做法以及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上报,严禁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市人事局将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在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违反政府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执行。



成都市人事局



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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