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5:23: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活跃土地二级市场,进一步规范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附后)。
调整后的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土地级别、土地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定额收费,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 地 性 质 收 益 标 准 土 地 级 别 | 居住用地 | 综合用地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
一 | 60 | 280 | 480-530 | |||||||||||||
二 | 50 | 240 | 420-480 | |||||||||||||
三 | 45 | 200 | 360-420 | |||||||||||||
四 | 40 | 150 | 300-350 | |||||||||||||
五 | 30 | 120 | 240-280 | |||||||||||||
六 | 20 | 60 | 100-130 | |||||||||||||
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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