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5:23:27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局、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商贸委、市工商局《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



市劳动局、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商贸委、市工商局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是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0]3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为基础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



(一)充分利用现有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资源,搞好劳动预备制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以及具备条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学校均属劳动预备制度教育培训机构。劳动预备制教育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承担劳动预备制人员教育培训任务,培养社会各方面需要的适用人才。



(二)从2000年起,在我市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至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也可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已实现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可在就业地参加培训。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教育机构,要按照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主要是进行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指导、法制观念等教育。劳动预备制培训、教育机构应根据培训对象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培训期限,技术职业(工种)一般应在2年以上,非技术职业(工种)一般应在1年以上。特殊职业(工种)的培训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劳动预备制度教育培训以全日制学习为主,其他人员培训,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非全日制、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或参加远程教育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参加各类职业培训1年以上学员,具备初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可免试进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如有考试要求的,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规范用工行为



(一)新生劳动力必须经过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就业。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预备人员就业的凭证。从事一般性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行业有特殊规定职业(工种)的,在取得以上证书的同时,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应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必须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开业手续。



(二)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推荐、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录(聘)用未持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者就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推荐招收、录(聘)用人员中的劳动预备教育、培训和获取相关证书的情况列入监察范围。对未执行上述规定的,要依法查处,责令改正,督促参加相应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学习,限期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当地培训机构尚未开展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允许用人单位先招收再培训,取相应资格后再上岗。



三、做好劳动预备制度教育培训有关统计工作



市教委负责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民办职业学校招生培训情况统计汇总;市劳动局负责对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培训情况统计汇总。有关汇总资料于每年12月15日前送市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推进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实施科教兴国的重要措施,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实施这一制度的领导,并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各区(市)县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劳动保障、教育、人事、计划、经贸、财政、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组织推进本地区劳动预备制度工作。根据川办发[2000]38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分管市长牵头,市劳动保障、教育、人事、计划、经贸、财政、工商等部门组成的成都市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小组(另文下发),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负责处理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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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