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全市2002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全市2002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全市2002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全市2002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安排的意见 2002年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市防治吸虫病、地方病“十五”计划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为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贡献。现就2002年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防治工作任务 (二)血防工作 继续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以进一步降低长丘山地区人畜患病率,防止急性感染爆发流行,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为重点,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2002年全市完成查螺面积2400万平方米,综合治理钉螺面积250万平方米(其中药物灭螺150万平方米,综合治理100万平方米);完成钉螺压检10万只,监测检查易感人群50万人次,监测检查耕牛1.2万头次;扩大化疗2.3万人次,扩大化疗耕牛1500头。 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地区监测巩固技术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监测工作,加强传入疫情控制工作力度,确保防治工作成果有效巩固。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要严格执行《成都市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巩固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人畜查病质量,进一步降低现有螺面,力争取得新的成绩。 大邑、蒲江、邛崃三县(市),要严格按照省、市“十五”计划提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快防治工作步伐,努力控制和降低高感染区域人畜患病率,消灭残存阳性钉螺,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力度,跟上全市防治工作步伐。 (二)疟病防治工作 继续贯彻“两根治、一预防”结合灭蚊的防治方针,坚持“高发期疑似病人血检”工作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疟病防治技术方案》及《四川省关于外来民工抗疟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外源性疟疾,特别是恶性疟传入的控制工作,坚决杜绝第二代病人的发生。全市疑似病人血检完成9万人次,覆盖率90%以上。全市疟疾发病率继续控制在1/万以下。 (三)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继续贯彻国家碘缺乏病防治方针,进一步加强合格碘盐普供、打击运销私盐(工业盐)等违法活动。各级盐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零售碘盐合格率,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盐。 卫生防疫部门要结合当地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实际,按照《成都市碘缺乏病防治监测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工作。尚未实现甲状腺肿大率低于5%的地区,可根据四川省碘油丸发放有关规定,经省地方病也治办公室审批后,在做好相应宣传教育工作和各项预防措施的基础上,开展重点人群碘油丸防治工作。 (四)鼠疫防治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鼠疫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杜绝麻痹松懈、盲目乐观思想,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鼠疫防制工作。各级卫生、交通、铁路、民航、林业、工商、公安、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道口监管、市场监督、舆论宣传、健康教育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运输、销售、养殖旱獭及其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就地严肃处理。 各级卫生防疫站要按照《成都市鼠疫防制工作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监测、扑疫各项准备工作,储备相应的防制设备和药品,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五)肠道寄生虫病及其它地方病防治工作 肠道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年度三分之一人群普服工作。 大邑县要加强对不明原因骨关节病的监控工作,防止新病人的发生。 五城区、高新区、大邑县要按照《四川省布氏杆菌病消除监测方案》要求,完成人畜监测任务。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落实江总书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唯一宗旨,和人民群众一起消灭血吸虫病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当前我市加快经济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西部战略高地的大好形势,把贯彻执行《成都市防治血吸虫病地方病‘十五’计划》(成府发[2001]114号)工作列入各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贯彻落实各项防治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各级政府行使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能的领导和协调部门,各地在进行机构改革工作中,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以上机构完善工作,保持良好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防治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各级政府要加大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开展必需的工作经费,以保证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与专业防治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城建、教育、宣传、盐业、卫生等部门在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科学防治、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做好血吸虫病、碘缺乏病控制工作,严防鼠疫传入我市,在巩固中努力发展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果。 (三)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防病意识 为巩固和发展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果,开创防治工作新局面,各地要按照《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和开展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健康教育工作。在普及防治知识的同时,努力提高群众自觉参与意识和防病意识,努力开创防治工作新局面。 (四)加强专业防治机构建设,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机构,是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各级政府完成血、地防工作的重要助手,建设好一支适合当地防治工作实际需要的防治队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治机构的建设工作,在进行机构改革工作中,按照《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认真做好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机构稳定和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专业技术过硬的专业机构,确保各项防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附:《成都市2002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成都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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