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5:36:2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厉打击走私、骗汇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发建设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为做好该系统在我市推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1]3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何绍华副市长为组长的成都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相关业务关系,执行标准规范,组织并监督“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在我市的推广、运行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成都海关负责,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工作由市外经委负责。
二、加紧做好培训工作
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我市涉外企事业单位,参加成都海关牵头进行的业务培训;近期要抽调业务骨干协助海关工作,并督促有关企业在5月底以前完成设备调试、上网工作,确保6月1日前顺利完成“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在我市的推广和试运行。
三、积极开展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我国进行口岸管理,提供口岸服务的一种新形式,要积极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多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宣传,使我市涉外企事业单位都能了解“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重要作用和主要内容。为工作便利,宣传时可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称为“电子口岸”。
附件:成都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略)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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