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建立农产品生产安全体系,保证农产品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通知》(川办发[2001]8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加快我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农业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
农业发展到新阶段,农产品出现了结构性过剩。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膳食结构的改善及对健康的重视,对无公害农产品的需求十发迫切。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改善人民生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需要,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市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由于历史原因,农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餐桌污染”严重,人、畜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将面临更大冲击。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充分认识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市场导向、业主运作、创建品牌、标准化生产、政府扶持、科技支撑、法制保障。要抓住我市被省上列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销售首批试点城市的契机,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从产地、生产投入品和市场三个环节入手,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
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十五”期末,全市主要农产品要基本实现无公害。到2010年,全市农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
三、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工作重点
(一)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工作
抓紧制订并颁布《成都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从生产资格认定、产地环境条件认证、生产投入品管理、全过程质量监督、产品标志及使用、市场营销、法律责任、执法主体等方面对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作出具体规定。在参照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抓紧制订成都市农业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全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牧、林业、水产等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制订相应农产品(如畜产品、水产品、食用林产品)的产地环境条件、生产(饲养)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布实施。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销的统一管理,由农牧、水产、林业部门负责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和产品的认定工作。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和质量标准的生产基地及其产品,由市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发给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并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对未经认证的基地和农产品使用该标志,市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清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健康有序地发展。
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作用,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综合配套技术研究,抓好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技术服务,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二)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体系的建设力度,充实技术力量,更新和增添先进设备,建立市县两级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完善检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对动植物疫病、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安全要重点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要加强生产基地水、土、气管理,加大对外源污染物的监测,加大工业“三废”和其他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净化农业生态环境。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的监测与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产地环境条件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
按照《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抓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外源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审批工作。公布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名录,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的限制和引导,开发和引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新产品,研制和改进药物剂型和使用技术,积极开发、倡导使用生物类农业投入品。
(三)以龙头企业为主,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业化经营
以龙头企业为主,重点在蔬菜、水果、肉、牛奶、蛋、粮油、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产业上,推进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根据产业优势,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扶优扶强龙头企业,围绕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逐步探索和建立“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监测+管理+市场”等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注重无公害农产品的宣传和营销策划,创立区域性的无公害农产品品牌,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份额。
全面推行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重要集散地,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产销批发市场和专销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信息体系建设,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专业网站,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布无公害农产品信息、农业质量标准信息和市场信息,引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市、县级农牧、水产、林业部门负责上市农产品销售前的检测检疫工作,向检测检疫合格者颁发检验报告和检测合格证明。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安全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建设,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
(四)加大执法力度,为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限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督,从生产源头上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产地周边环境的监测,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及时查封或销毁。对非法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牌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或纠正。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和实事,认真抓好抓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在基地建设、生产管理和市场销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市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要把有关标准的规划、制定和发布工作抓紧抓实,并监督实施。市农业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统筹全市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并加强调研,搞好规划,制订政策,创新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户发展无公害农产品。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大力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财政部门要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制定、监测体系建设、基地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抓好国际、国内标准的收集和地方农业标准的发布,配合农牧、林业、水利等部门抓好产品质量的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的规划与管理,整顿无公害农产品的经营秩序。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工业、生活污染的监督和治理力度,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地税部门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对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物价、交通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引导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促进全市无公害农产品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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