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0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3 15:36:28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0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提出的《成都市200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



成都市200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安排意见



2001年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西部战略高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全面巩固防治成果,不断加快防治步伐,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2001年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防治工作任务



(一)血防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以降低长丘山地区人畜患病率,防止急性感染暴发流行,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为工作重点,努力实现血防工作“十五”开门红。



2001年全市完成查螺面积2400万平方米,综合治理钉螺面积250万平方米(其中,药物灭螺150万平方米,综合治理100万平方米);完成钉螺监测压片10万只,监测检查易感人群53万人次,监测检查耕牛1.2万头次;扩大化疗2.5万人次,扩大化疗耕牛2000头。



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地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达到消灭血吸早病标准地区监测巩固技术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巩固监测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传入疫情的发生,巩固防治成果。



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要努力加强监测工作,采取措施,加大畜查(治)病工作力度,努力降低现有钉螺面积,进一步降低人畜患病率,努力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大邑、蒲江、邛崃三县(市)要继续加大防治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控制现有高感染区域人畜患病率,尽快跟上全市防治工作发展步伐。



(二)疟疾防治工作



继续贯彻“两根治、一预防”,结合灭蚊的防治方针,坚持“高发期疑似病人血检”工作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疟疾防治技术方案》及《四川省关于外来民工抗疟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外源性疟疾,特别是恶性疟传入的控制工作,坚决杜绝第二代病人的发生。2001年全市疑似病人血检完成10万人次,覆盖率90%以上,疟疾发病率继续控制在1/万以下。



新津县要按照《四川省疟疾基本消灭考核验收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期接受省市考核验收。



(三)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继续贯彻国家碘缺乏病防治方针,进一步加强合格碘盐普供、打击私盐(工业盐)违法活动、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防治成果。



各级盐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零售碘盐合格率,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盐。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按照《成都市碘缺乏病防治监测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工作和各项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为全面实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鼠疫防治工作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鼠疫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鼠疫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努力增强对鼠疫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鼠疫防治工作的领导。鼠疫防治工作必须按照“一把手负责制”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作为本地区防病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认真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落实必需的工作经费,使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思想认识、组织措施、人员物质三落实,使我市鼠疫防治工作得到有效保证。



各区(市)县政府要增强对鼠疫防制工作的紧迫感,坚决杜绝麻痹松懈、盲目乐观思想,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鼠疫防制工作。各级卫生、交通、铁路、民航、林业、工商、公安、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道(港)口监管、市场监督、舆论宣传、健康教育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运输、销售、养殖旱獭及其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就地严肃处理。



各级卫生防疫站要按照《成都市鼠疫防制工作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监测、扑疫各项准备工作,储备相应的设备和药品,真正做到万无一失。



(五)肠道寄生虫病及其它地方病防治工作



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肠道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重点解决“九五”计划未普治及高感染人群遗留问题,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按照本年度三分之一人群开展普服工作。



大邑县要加强对不明原因骨关节病的监控工作,防止新病人的发生。



五城区、高新区、大邑县要按照《四川省布氏杆菌病消除监测方案》要求,完成人畜测测任务。



二、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树立信心,全面制定我市“十五”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



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九五”期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区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好“十五”防治工作计划。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信心,切实加强对血、地防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把血、地防工作真正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密切党群关系的大事,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血、地防工作在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促进保障作用。在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的同时,认真解决好血、地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真抓实干,认真做好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的各项工作。



(二)依法行政,努力开创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新局面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区各项防治工作。各级卫生、财政、计划、农牧、教育、宣传等部门要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卫生局等部门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成办发[2000]53号)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开创我市防治工作新局面。



(三)加强重点疾病控制工作,巩固和发展防治成果



血吸虫病、鼠疫是严重危害和威胁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经济建设的重点疾病。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调整防治技术策略,切实做好血吸虫病、鼠疫防治工作;大邑、蒲江、邛崃三县(市)要努力降低高感染地区人畜发病率,阻断鼠疫传播途径,确保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努力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为巩固和发展我市血、地防工作成果,必须进一步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在普及防治知识的同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意识。按照《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等形式,在疫区开展好各项防治活动,以保证2001年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确保防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级血、地防专业防治机构,是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各级政府完成血、地防任务的重要助手。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关心防治机构的成长和发展,在加强领导的同时,努力防治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逐步改善第一线防治人员的待遇,保证我市血、地防事业稳步发展。



各级血、地防专业机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在完成血、地防中心任务的基础上,努力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积极开拓事业发展的新途径,为全面完成2001年各项防治任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成都市200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成都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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