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1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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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1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2001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1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成都市监察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2001年执法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的要求,紧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为西部大开发服务这个主题,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投资环境,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我市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纪律保障,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重要作用。



一、200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中央和省上的要求,我市要在巩固去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在坚持联系会议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是重点检查去年发现问题的处理、整改情况和今年新增国债项目的立项、资金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对落实整改措施不坚决或走过场,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置换国债资金的,要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对不按规定审批新增国债项目,不按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拨付规定使用国债资金,不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算外工程和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等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三是要把查处案件摆上突出位置。要重点查处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案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对包庇、袒护违规违章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继续加强对国债项目联系点的监督检查。要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继续开展五路一桥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一是今年要继续以五路一桥重点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为龙头,全面推进府南河延伸段综合整治工程、紫坪铺水利工程、成都大学迁建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1?2项投资金额多,在当地影响大的重点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二是要强化工程监督网络建设。继续发挥好特邀监督员的作用,要强化对工程建设的日常监督。三是要深化对基础设施重点工程“质量、安全、廉政”的专项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力量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廉政”情况进行专项复查,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新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纠正。四是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导致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特别是恶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继续做好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继续会同劳动、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去年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社保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大配套资金的筹集力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拨付。要积极研究制定征收措施,调动征收部门工作积极性,加大对社保资金和企业欠缴社保费用的收缴力度。对截留、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继续提取管理费和其他违规动用社保资金的行为,要限期纠正。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但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所在地区和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继续开展“天保”和退耕还林工程的监督检查



要继续将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的监督检查作为今年执法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对区(市)县林业等有关部门今年‘天保“和退耕还林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对全市已经完成的退耕还林任务的补助钱粮兑现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基层乡镇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行为。粮食部门是否按时保质给农民发放补助粮食,有无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问题。三是严肃查处乱砍滥伐天然林、弄虚作假骗取退耕还林补助钱粮、退耕还林后又进行复耕复垦以及挤占、挪用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案件,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五)继续开展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工作监督检查



要继续对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责任保证体系落实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不实行工程质量监理,贪污、挪用、挤占、截留、挥霍工程资金,人为设置障碍、阻挠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对借机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对招标投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配合建设等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确保规范有序地运行,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尽快实现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与工程交易中心的职能分离。要积极参加全省“十佳有形建筑市场”的评定工作,确保我市有形建筑市场进入全省“十佳”市场。要协助计划、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和协调,建立起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市场机制、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要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防止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等问题的发生;要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有形建筑市场内部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重点要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和工程交易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七)继续开展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在巩固去年粮改执法监察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会同粮食、工商、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对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资金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领导机制不变、工作机构不撤、工作人员不散、工作力度不减,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对应查或已查还未办结的案件,要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及时纠正和查处在粮食收购中拒收限收、压级压价和截留、挤占、挪用粮食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并对该项工作实施纪委监督,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家、省上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拟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试点部门要按照市上统一安排,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行政机关、公务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以及执行法律法规,完成西部大开发任务情况作为重点,针对行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要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挂牌上岗、首问责任、办事告知等制度,制定程序简便、相互监督的办事流程。为了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市上将建立效能投诉中心,各试点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效能建设投诉中心,负责对涉及效能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以及违背规定程序,盲目决策,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九)加强对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各级安办的协调配合,明确各自在查处重特大责任事故工作中的职责。及时查处发生在本地区的重特大责任事故,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对事故的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事故发生地的监察机关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监察机关有关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对责任人处理,也要按程序及时上报上级监察机关审批,同时要抓紧对去年未结算重特大责任事故的结案工作。



在开展以上几项重点执法监察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参加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及参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纪违法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在抓好全市统一部署的执法监察项目的同时,还要紧贴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自立项目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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