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工作主要目标管理及考评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工作主要目标管理及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教育工作主要目标管理及考试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
成都市教育工作主 要目标管理及考评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落实基础教育“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增强对区(市)县教育工作主要目标管理的导向性、科学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主要目标实现情况考评的客观、公正、准确性,使区(市)县对教育工作主要目标的自查、自评和市的管理及考评有统一明确的要求和标准,保证教育工作主要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我市201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都市教育工作主要目标管理及考评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市教育局有关处室按分工,加强相关目标的过程管理,确保年度教育目标圆满实现。
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确定教育工作主要目标管理牵头单位,落实相关单位的职责,并将每年的目标任务分解到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学校,形成目标管理的网络,同时应加强目标完成情况的过程管理,形成年中督查、年末自查的制度,确保目标全面实现。
三、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年初签订的《成都市教育工作主要目标责任书》制定出年度考评评分表,逐项考核记分,以各区(市)县所得总分,确定获奖等级。
四、区(市)县应按本方案要求,对照年度评分标准,于每年底对目标责任书所列项目逐项认真自查,并以区(市)县人民政府名义,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自查报告》、《年母考评统计表》、《考核评分表》和当年要求的其它资料。
五、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次年1月对区(市)县教育工作主要目标完成情况组织考评,并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认定完成情况:
(一)对当年的某些重点项目,由考评组随机抽样检查,其结果符合要求或与区(市)县提供情况相符,则认定该项目的自报情况或数据,否则不予认定。
(二)当年由国家、省、市组织了专项检查的项目,以专项检查结果为认定依据。
(三)其它“基本目标”项目以市级有关部门、市教育局有关处室核定的情况和数据为认定的主要依据。若市和区(市)县在数据和情况认定上有异议,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应主动与区(市)县相关科室取得联系,并将最终认定结果正式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供。
(四)“单项加分项目”以获奖凭证为认定依据。
(五)“保证目标”以有关部门核实的情况为认定依据。
(六)其它临时性的年度目标任务在区(市)县年终报送专项材料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有关处室认定。
六、在核实数据、情况的基础上,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计算出各区(市)县的得分,提供给成都市教育局审核,最后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审定。
七、基本目标基本分的满分值为100分,鉴于区(市)县项目内容不完全相同,基本目标分得分按下式计算:
基本目标基本分得分=基本目标基本分实得分÷基本目标基本分应得分×100
八、对下列项目实行单项加分:
(一)受到教育部及同级或上级国家机构表彰、奖励的教育工作;
(二)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教育工作;
(三)受到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教育工作。
上列项目必须是本年度内颁发的,具有正式的表彰、奖励依据。省、市两级的表彰、奖励均不含其下属部门所颁发的。同一工作受到不同等级的表彰、奖励,只计最高级别的加分。
九、“保证目标”若有违反,酌情扣分。
十、其它临时性的年度目标任务作为加分项目处理。
十一、考评得分=基本目标基本分得分+基本目标加分+“单项加分”+“保证目标”得分+临昨性年度 目标加分。
计奖办法:根据考评得分分别计奖。
奖金分配办法以考评得分为主,适当考虑区(市)县人口因素。
区(市)县在教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且未纳入目标的项目,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议,经成都市教育局审议同意,报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教育工作特别奖”。
表彰奖励决定由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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