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7:16:27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意见



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和代码信息,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信息之一,为推动我市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的信息化进程,迈出代码信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进行信息服务的新步伐,按照《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结合成都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筹实施



建立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制度,是建设和完善政府现代监督管理体系、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代码工作的健康发展和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全市代码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代码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推行代码标识,加快应用步伐



(一)全面推行代码标识



政府各部门及代码应用单位,均要在各自对外业务范围的报表或相关软件中设置代码栏目,作为组织机构单位标识,依据代码证书予以正确填写,将代码作为其业务领域中的单位标识信息。



(二)确保代码的真实有效



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在新办、变更、年审等管理工作中,要查验组织机构审批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无效证件一律不办理代码相关手续,并将情况通报给审批部门。



工商、编制、民政等组织机构审批部门在验证工作中,要查验组织机构代码证件的真实有效情况,对无效代码证要及时通报给代码主管部门。



银行、国税、地税、车管等主要应用部门在相应业务与年审工作中,要对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进行查验和确认。



组织机构代码证,凡未按期年检、超期未换证、变更未换证的,一律为无效证件,各部门不予办理相应业务,并督促其整改。



(三)建好代码信息数据库



代码主管部门要建立和维护好代码信息数据库,协同代码应用单位扩大代码标识和信息的使用,做好相应技术服务。代码应用单位要积极主动采用代码信息,与主管部门共同扩展应用领域,加快实现信息共享的步伐。



三、推行代码证电子副本,实现部门间联网



(一)全面推进代码证电子副本的颁发进程



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形势,从2001年起,我市全面启动代码证电子副本的颁发工作。建立我市代码证电子副本颁发的计算机网络,保证电子副本的顺利颁发,并为电子副本的应用做好准备。



(二)推进代码证电子副本的应用



在代码信息数据库与应用单位之间的计算机未联网之前,通过电子副本来实现应用单位对代码信息的共享,首先在我市银行、税务、车管部门应用电子副本,并为其预留足够的读写存储空间,向一卡多用过渡。



(三)逐步实现部门间联网,做到基本信息共享



“十五”期间,按全市信息化工作部署,实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组织机构审批部门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组织机构审批部门、代码监管部门间基本信息的共享。要充分运用代码证电子副本的功能,加快政府信息化工作。及早将我市代码信息数据库联入政府信息网络,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决策服务,为建立社会监管制度服务,利用代码信息不断提高我市社会信息化水平。



四、坚持依法强化管理



《成都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确立了代码工作的法律地位,为代码工作的广泛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关部门要搞好代码标识和代码信息的推广、应用工作;代码主管部门要确保代码和代码信息的准确可靠,对于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冒用、买卖代码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要维护代码标识和信息的应用环境,发挥代码基础信息的作用,保证代码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开拓代码信息的应用领域



在建设我市应用单位间的代码信息共享网络的同时,切实抓好代码信息资源的利用,研究代码信息功能的扩展,采用新技术实现代码数据动态维护,确保数据库的先进性,为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的发展服务,积极主动推进城市信息化和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执行。



附件:成都市代码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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