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生、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生、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急行动起来,立即全面开展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依法整治,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省、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全市社会治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4月28日全国和全省、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以安全生产的法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全面开展,重点突出,依法整顿,加强管理;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消除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完善防范措施,进一步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及责任单位
专项整治的重点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民用爆炸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整治;二是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三是煤矿安全整治;四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整治;五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的安全整治。
五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道路运输、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安全整治由公安部门牵头;水上运输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整治由交通部门牵头;煤矿安全整治由煤炭管理部门牵头,以上部门尽快作出具体部署,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其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包括国防工办、乡企局、农机局、技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尽职尽责,切实搞好与此相关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制定相应的措施,明确责任,务求实效,认真结合本地实际从严整治。针对影响我市安全生产的四个方面,要从严整治:一是农用车非法载客;二是非法爆竹生产点和死灰复燃小煤矿的关闭炸封和高瓦斯矿井的瓦斯治理;三是群众聚集场所的商场、市场、宾馆、旅游、学校等处的消防和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危桥、危险路段和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伤亡事故要有明显下降;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重、特大隐患的排查整治要有明显效果;市政府规定的“七不准”(即:凡未达到消防要求标准的娱乐场所一律不准营业;未达到安全标准的小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运输和经销;未经安全检查许可的特种设备,尤其是缆车等公共设施,一律不准投入运行;没有适航保障的航空器械一律不准升空;农用车、农用拖拉机一律不准载客、搭人;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情况要做到县、乡(镇)、村。尤其对农用车载客和非法小矿、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厂、点的关闭整治要有明显实效。
结合贯彻国家“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要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实实在在落实到县、乡(镇)、村;落实到企业法人代表、业主;落实到车头、船头、矿井特殊工种等基层,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要有明显的加强。
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要把过去尚未结案的事故案件结案;对整治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件要严查重处,要能起到警示作用。
四、专项整治组织保障
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市长具体负责。市安委会组成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按照各自在安全生产的职责,切实负起相应责任。
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掌握信息,统筹协调。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体系。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5月10日开始,大体利用4个半月时间,集中进行整治。9月底基本结束,10月份由市政府组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组进行检查,同时准备接受国家的检查。专项整治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发动阶段。从5月10日至5月20日,主要结合学习贯彻全省社会治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整治的意义目的、基本要求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造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搞好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部门在此阶段制定出专项整治方案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备案,各区(市)县也要定出整治计划,上报备案。
第二阶段为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从5月20日至9月底,主要是各区(市)县、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调查分析排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确定整治的方案和重点对象,边整边改,确保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目标实现。
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是整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关键阶段,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工作,明确在这阶段不同期间要解决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
第三阶段为督查阶段。从10月初至11月初,对各区(市)县、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市政府将派出联合检查督查组,对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准备接受国家和省政府组织的检查。
六、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作为中心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各区(市)县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加强对本辖区内五项整治的领导。五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江总书记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落措施”为专题,认真搞好今年第十一次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各新闻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安全整治,搞好宣传舆论工作,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坚持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专项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整治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扰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对于专项整治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认真查处。对整治中发生的所有重特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不仅对事故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而且要依法追究政府和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责任。
(四)狠抓基层,务求实效。当前安全生产最薄弱的环节是基层。要立足于抓早、抓紧、抓细、抓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企业、村社、社区、街道、人头,落实到车主、船主和业主。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各种隐患,要明确专人,督促落实,盯住不放,务求实效。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整治工作。做到一阶段一小结,整治结束有总结。整治工作于2001年10月1日前书面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电话:6634551、6692608)。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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