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日,省政府针对全省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特别是2月22日雅安市石棉县、攀枝花市相继发生的2件特大交通事故和3月1日南充市一副食品批发市场特大火灾事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发生2件重大事故。1月17日,成都钢铁厂发生一起因高炉煤气泄漏导致中毒死亡3人、重伤5人的重大事故。2月18日,成都长途运输公司一辆川A00769的大客车从深圳开往成都,途经泸州市叙永县宋江桥时,因车速过快,车辆翻入河中,导致当场5人死亡、27人轻重伤的重大事故。上述两起事故都是由于有关人员安全观念差、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违章操作造成的,教训深刻。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和防工作的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务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吸取教训,狠抓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领导一定要认清当前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永康书记、中伟省长的指示精神和荣轩书记、春城市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多次重要讲话精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安全要象抓生产、抓稳定、抓经济一样抓紧抓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到乡(镇)、村社、街道办事处、社区,抓到每个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学校、幼儿园,落实到车间、班组、人头,落实到每个矿、每台车、每条船。
二、切实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普遍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项目,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责任、经费、人员、时间“四落实”,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并下达2002年重特大隐患整治任务。
三、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扎实抓好“交通安全年”工作
根据省上要求和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我市政府决定从3月1日开始,分3个阶段在全市实施2002年“交通安全车”工作,坚决把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压下来。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公安、交通、农机、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年”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交通安全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当前,要针对“火三轮”、“摩的”和农用车非法载客、无证驾驶、严重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车况差及长途客车疲劳驾驶和高速公路违章行驶等突出问题,制定逗硬措施;公安、交通、公用、农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严管理,加强上路执法的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章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以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公众聚集场所和综合性建筑物为重点,认真抓好春季防火工作
为吸取南充“3?1”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对各类商品批发市场进行排查,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坚决停业整顿,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营业。
公众聚集场所的整治,要按国家11部委联合开展“五项专项整治”的要求,重点整治消防疏散通道。对综合性建筑物的管理要切实落实各业主的责任,各负其责,落实到人。要依靠乡村和社区,切实抓好农村和城市的防火工作。林区、景区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防止森林重特大火灾发生。
五、下大力抓好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小煤矿陆续恢复生产,春季是煤矿瓦斯事故的高发季节,产煤县(市)要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小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要继续深入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小煤矿必须停产整顿,未经产煤县(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已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绝不能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恢复生产;一律不准新开煤矿。要加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要继续抓好关井工作,坚决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民航、铁路、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都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相应措施,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运用近年来本地区、本行业和全市发生的重大事故血的教训,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安全意识。同时,要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乘违章车、不乘超载车,对发现违章行为和有关部门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重特大事故,并以此警示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做法于3月2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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