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何晓雨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11-14 07:18:36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何晓雨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决定》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何晓雨同志,男,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1973年4月出生,1992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为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巡警、防暴大队三中队民警、一级警员,在设卡堵截住两名持枪抢劫犯罪嫌疑人的战斗中,于2002年5月27日凌晨2点57分壮烈牺牲,现年29岁。



何晓雨同志忠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平时工作中,刻苦学习,勤奋钻研,无私奉献,一心为公,不仅练就了过硬的业务技能,而且多次运用精湛的查缉战术制服罪犯,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一贯忠于人民、服务人民的事迹受到了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今年6月,公安部追授他“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中共成都市委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何晓雨同志为全市公安干部树立了优秀的榜样,是新时期公务员的典型代表,为表彰他的先进事迹,市政府决定追授何晓雨同志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并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向他学习,爱岗敬业,坚持原则,真抓实干,勤奋工作,乐于奉献,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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